- 編號:96572
- 書名:憲法學習讀本(修訂版)【第四版,根據黨的二十大精神修訂】
- 作者:許安標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6-7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黨的二十大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權威。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提出,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本書根據憲法實施的最新情況,法律制定、修改的最新進展進行了第四次修訂,力求與時俱進,體現黨中央的部署要求、憲法法律的精神,為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學習憲法內容、理解憲法精神、感悟憲法偉力提供有益助力。
圖書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 言
1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意義重大
3憲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任務
4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前進
5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6我國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7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章 總 綱
1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3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5我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6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
7各民族一律平等
8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9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10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12自然資源的所有形式及其合理利用
13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
14國家對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15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其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16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17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18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19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0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依法實行自主經營和民主管理
21外國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從事經濟活動
22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23國家發展科學、醫療衛生、體育和文化事業
24國家培養各種專業人才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25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6社會主義公民應具有的公德
27國家推行計劃生育
28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29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
30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31國家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32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33我國的行政區劃
34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實行的制度
35對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公民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6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7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8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9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10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11公民有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12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13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4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15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權退休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16公民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7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8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的自由
19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0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21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2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23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24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5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6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
27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28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29公民有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30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
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3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舉產生
4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5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每屆任期五年
6全國人大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7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
8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
9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
10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免國家機關組成人員
1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國家重大事項
1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13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
14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等人員組成
15全國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16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17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依法聯名提出議案
18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依法聯名提出質詢案
19全國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護
20全國人大代表享有言論自由特殊保護
21全國人大代表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全國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國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國家主席的工作職責
3國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第三節 國務院
1國務院行使國家的最高行政管理權
2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3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4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5國務院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6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1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2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省、市、縣、鄉各級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2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3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4地方各級人大每屆任期五年
5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
6鄉鎮人大的職權
7省級和設區的市的人大享有地方立法權
8地方各級人大選舉并有權罷免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9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10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
1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從代表中選舉產生
1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1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1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
15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16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指導或者領導下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大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
18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1我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區域自治,設立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以外,也行使民族自治權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管理地方財政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進行經濟建設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管理地方科教文衛體事業
7國家從各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設
第七節 監察委員會
1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2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3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
4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5監察機關實行上級領導下級的體制
6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大負責,受本級人大監督
7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
8監察機關與其他機關、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八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2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3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4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5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原則
6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7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9公、檢、法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1我國的國旗是五星紅旗
2我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3我國的國徽由國旗、天安門、谷穗和齒輪等元素組成
4我國的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