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113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2024年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8月
- 入庫時間:2024-8-28
- 定價:11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我國民事領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相關司法性文件,此外還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等公布的指導案例等。書中收錄文件均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部委、司法機關經過清理修改后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最新法律條文。全書法律文件按照主題分類,并設計了兩套檢索系統,方便讀者查找定位。全書重點法律文件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快速找到目標條文,了解條文規定的主要內容。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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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錄
民事實體篇
一、綜 合(1-1)
二、物 權(2-1)
(一)綜合(2-1)
(二)物權登記(2-41)
(三)所有權(2-104)
(四)用益物權(2-114)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2-114)
2.建設用地使用權(2-142)
3.礦業權(2-151)
(五)擔保物權(2-160)
1.抵押權(2-160)
2.質 權(2-187)
三、合 同(3-1)
(一)綜 合(3-1)
(二)合同糾紛(3-94)
(三)借 貸(3-165)
四、人格權(4-1)
五、婚姻家庭、繼承(5-1)
(一)綜 合(5-1)
(二)結 婚(5-29)
(三)收 養(5-51)
(四)繼 承(5-55)
……
民事程序篇
九、訴訟程序(9-1)
(一)一般規定(9-1)
(二)起訴和受理(9-125)
(三)管 轄(9-150)
(四)證 據(9-161)
(五)審 判(9-189)
(六)保全和先予執行(9-213)
(七)執 行(9-219)
……
目 錄
民事實體篇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22年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
(2023年12月29日)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節錄)(1-)
(2019年11月8日)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節錄)(1-)
(2016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1-)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1-)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
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1-)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承運人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托運人、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
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的批復(1-)
(1997年8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1-)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一)(1-)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二)(1-)
(2023年11月30日)
典型案例
·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
·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德拉甘·可可托維奇訴上海恩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呂恩勞務合同糾紛案
二、物 權
(一)綜 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2-)
(2020年12月29日)
……
正文節錄內容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 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 權
第一分編 通 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
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
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 本 規 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特別法優先】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民法的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