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158
- 書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解讀與適用
- 作者:范圍,趙鐵英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8月
- 入庫時間:2024-9-10
- 定價:56
圖書內容簡介
"一本書讀懂《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法治化時代,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寶典
以模塊化形式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進行立體化解讀"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處分工作原則】
第四條 【處分主體和原則】
第五條 【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第六條 【處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七條 【處分的種類】
第八條 【處分的期間】
第九條 【多個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十條 【單位違法、集體違法、共同違法的處分】
第十一條 【從輕、減輕處分】
第十二條 【免予、不予處分】
第十三條 【從重處分】
第十四條 【處分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條 【違法財物和其他利益的處置】
第十六條 【已退休人員處分】
第三章 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政治要求的處分】
第十八條 【違反組織程序的處分】
第十九條 【違反廉潔要求的處分】
第二十條 【違反工資內外收入監督管理等規定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違法從事營利性活動及違規兼職等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侵犯服務對象利益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不依法履職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金融管理規定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反工作要求的處分】
第四章 處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 【處分權限】
第二十七條 【辦案程序】
第二十八條 【商請監察機關支持處理】
第二十九條 【辦案期限】
第三十條 【處分決定書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條 【回避】
第三十二條 【處分與刑事責任、行政處罰的協調】
第三十三條 【處分通報】
第三十四條 【立案調查期間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條 【待遇變更期限】
第三十七條 【處分解除】
第五章 復核、申訴
第三十八條 【申請復核】
第三十九條 【申訴】
第四十條 【復核、申訴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及時糾正制度】
第四十二條 【處分決定的撤銷】
第四十三條 【處分決定的變更】
第四十四條 【處分決定的維持】
第四十五條 【處分被變更、被撤銷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違規的任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理】
第四十七條 【對違規的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或者人員處理】
第四十八條 【“誣告”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金融、文化國企管理人員違法的規范適用】
第五十一條 【溯及力】
第五十二條 【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