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687
- 書名:一圖讀懂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 作者:閃淳昌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10月
- 入庫時間:2024-10-24
- 定價:65
圖書內容簡介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法治建設。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突發事件應對法》是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依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發揮著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24年作了修改。《一圖讀懂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一書,對法律中的106條逐一以一圖形式,展現法條內容和結構,每一張圖的邏輯結構清晰、一目了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以其幫助讀者快速理解和把握法條適用的核心要點。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2條 概念、調整范圍和適用規則
第3條 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第4條 指導思想和治理體系
第5條 工作原則和理念
第6條 社會動員機制
第7條 信息發布
第8條 新聞報道和宣傳
第9條 投訴與舉報
第10條 比例原則
第11條 特殊群體保護
第12條 財產征用與補償
第13條 時效和程序中止
第14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15條 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管理與指揮體制
第16條 管理體制和工作體系
第17條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報告機制
第18條 協調配合與協同應對
第19條 行政領導機關和應急指揮機構
第20條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權限
第21條 部門職責
第22條 基層職責
第23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第24條 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參與
第25條 工作備案與監督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26條 應急預案體系
第27條 應急預案銜接
第28條 應急預案制定依據與內容
第29條 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第30條 國土空間規劃等考慮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
第31條 應急避難場所標準體系
第32條 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
第33條 安全防范措施
第34條 及時調處矛盾糾紛
第35條 安全管理制度
第36條 礦山和危險物品單位預防義務
第37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預防義務
第38條 應對管理培訓制度
第39條 應急救援隊伍
第40條 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和資格要求
第41條 解放軍、武警和民兵專門訓練
第42條 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第43條 學校的應急教育和演練義務
第44條 經費保障
第45條 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和目錄
第46條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生產、供應和儲備
第47條 應急運輸保障
第48條 能源應急保障
第49條 應急通信和廣播保障
第50條 衛生應急體系
第51條 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
第52條 鼓勵社會力量支持
第53條 緊急救援、人道救助和應急慈善
第54條 救援資金和物資管理
第55條 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第56條 技術應用、人才培養和研究開發
第57條 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第四章 監測與預警
第58條 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第59條 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第60條 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第61條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第62條 突發事件信息評估制度
第63條 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第64條 預警信息發布、報告和通報
第65條 預警信息發布
第66條 三級、四級預警措施
第67條 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第68條 預警期保障措施
第69條 社會安全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第70條 預警調整和解除
第五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71條 應急響應制度
第72條 應急處置機制
第73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第74條 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第75條 嚴重影響國民經濟運行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第76條 應急協作機制和救援幫扶制度
第77條 群眾性基層自治組織組織自救與互助
第78條 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的應急職責
第79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80條 城鄉社區組織應急工作機制
第81條 心理援助工作
第82條 遺體處置及遺物保管
第83條 政府及部門信息收集與個人信息保護
第84條 有關單位、個人獲取信息及使用限制
第85條 信息用途、銷毀和處理
第六章 事后恢復與重建
第86條 應急響應解除
第87條 影響、損失評估與恢復重建
第88條 支援恢復重建
第89條 扶持優惠和善后工作
第90條 公民參與應急的保障
第91條 傷亡人員保障
第92條 突發事件調查、應急處置總結
第93條 資金和物資審計監督
第94條 應對工作檔案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95條 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人員不依法履責的法律責任
第96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97條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98條 單位和個人不服從、不配合的法律責任
第99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100條 民事責任
第101條 緊急避險
第102條 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103條 緊急狀態
第104條 域外突發事件應對
第105條 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義務
第106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24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