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烈士褒揚條例》共8章7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明確工作原則。規定烈士褒揚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國家褒揚、紀念和保護烈士,維護烈士尊嚴榮譽,保障烈士遺屬合法權益,宣傳烈士事跡和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完善烈士評定條件和程序。補充烈士評定情形,完善評定后的復核程序,同時加強信息通報。三是完善撫恤優待和服務保障。明確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渠道,并對烈士老年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實施動態精準管理,每年對享受定期撫恤金、補助對象進行確認。加強榮譽激勵和優待幫扶。四是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增加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細化劃定保護范圍的要求,根據類別、規模、保護級別以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劃定保護范圍。強調不得侵占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增加在周邊進行工程建設的限制規定等。五是加大宣傳弘揚力度。加強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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