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過5次修正,2002年作過1次全面修訂。這部法律對保護文物安全、規范考古活動、加強文物管理利用等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亟須作出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貫徹中央決策部署,體現新時代對文物工作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推動文物合理利用;加大處罰力度,有效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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