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68
- 書名:法律適用中的邏輯(重慶市“九五”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
- 作者:雍琦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2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3-1-7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在審理案件活動中,司法人員將一般性法律規(guī)定適用于具體案
件而得出判決或裁定結論的過程,亦即法律適用的過程,是運用法
律推理的過程,主要體現為對判決或裁定結論的闡釋和論證。法律
推理的運用,不但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法律實踐活動,同時也是一種體
現思維藝術或技巧的智力活動。因此,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中是否
善于運用法律推理以及運用的水平如何,是衡量其業(yè)務素質的一個
重要方面。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和司法改革的
不斷深入,對司法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有著更高的要求,因而對法律推
理的研究也愈來愈引起人們的重視,研究法律推理的專題性論著頻
頻問世。然而,也正如眾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法律推理滲透于立
法、執(zhí)法、司法、甚至公民的守法等法律實踐和認識活動中,而且
對法律推理的研究可以是不同的角度和層次:有法哲學角度的,有
訴訟法學角度的,當然也還有從邏輯角度的。本書就只是從邏輯
(但絕不是單純的形式邏輯)的角度,對法律適用階段法律推理
(即司法推理)的構建及其相關問題作出的一點探索,關注的不是
其理論層面而只是技術層面的邏輯問題;當然,這也只不過是一種
探索嘗試而且。
本書課題的研究,有幸被列入“重慶市‘九五’社會科學規(guī)劃
項目”并獲資助,不過,研究工作并非自1998年批準立項時起,
而是前期成果的深化和展開。它源自(審判邏輯簡論)(雍琦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并且是在《審判邏輯導論》(雍琦主
編,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沒有
前期的這些成果作基礎,本項目不可能在這較短時間內完成。
在本書寫作中,金承光和姚榮茂兩位副教授除承擔了主要的編
寫任務外,還幾乎包攬了與完成本課題相關的許多事務性工作。本
書除得力于他們二位的辛勤勞作外,還得益于我校1987年以來的
歷屆訴訟邏輯研究生,他們在校學習期間閱讀了國內外不少相關論
著,為本課題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信息;他們對相關一些問題
的思索和研究所得,也融于本書之中。
盡管本書若從其前期成果的研究起算,迄今已逾十載,但是,
如何從邏輯角度研究和總結構建法律推理中帶有思維方法意義的問
題,終究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新課題。由于難覓可供借鑒的現成資
料,加之作者實踐經驗欠缺,因此,本書不免存在許多不如人意之
處;令我們略感欣慰的是,它同前期成果相比,終究在原有基礎上
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我們真誠地希望得到法學界與邏輯學界更多學者、廣大的司法
工作者的批評指正。
本書的出版,得到司法部原法學教材編輯部總編沈忠俊先生的
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誠摯的謝意。
雍琦
2002年11月于西南政法大學
目錄
第一章引論
一、法律適用與邏輯
二、適用法律的邏輯不公形術邏輯的簡單應用
三、關于法律邏輯的研究方法問題
第二章法律推理概述
一、關于推理的一般理論
二、法律推理的特征
(-)關于法律推理研究的歷史考察
(二)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征
(三)國內外關于法律推理研究方法的評析
三、法律推理是法律話用的組成部分
(一)法律適用及其種類
(二)法律適用的方式
(三)法律適用的原則
(四)法律推理在法律適用中的作用
四、法律推理的分類及主要形式
(一)形式法律推理與實質法律推理
(二)法律規(guī)范推理與個案適用推理
(三)直接法律推理與間接法律推理
(四)簡單法律推理與復雜法律推理
(五)偵查推理與審判推理
五、法律適用的邏輯結構與法律推理的構建活動
第三章法律推理的中介——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概述
(一)法律概念的特征
(二)法律概念是客觀性與規(guī)定性的統(tǒng)—
(三)法律概念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一)概念內涵的確立方式——認識性內涵和
規(guī)定性內涵
(二)思維過程中的歸類活動及概念外延邊緣的
模糊性
(三)法律概念問的層序關系及司法歸類活動
三、法律概念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
四、簡單法律概念與復合法律概念
五、法律概念內涵的揭示——定義
第四章法律推理的基本依據——法律規(guī)范命題
一、規(guī)范命題的概述
(一)判斷、符號與陳述(命題)
(二)陳述的性質和作用
(三)行為規(guī)范的特征、組成和結構
(四)法律規(guī)范及其結構
二、規(guī)范模態(tài)命題的基本類型及其邏輯關系
(一)規(guī)范模態(tài)命題的組成
(二)規(guī)范模態(tài)命題的分類
(三)不同規(guī)范模態(tài)命題間的邏輯關系
三、規(guī)范模態(tài)詞與其所制約的各肢命題間的
邏輯關系
(一)把握規(guī)范模態(tài)詞與其所制約的各肢命題問邏輯
關系的意義
(二)復合規(guī)范模態(tài)命題的基本形式
(三)規(guī)范模態(tài)詞的分配與概括
四、刑法規(guī)范命題的一般特征和結構形式
(一)刑法規(guī)范命題的一般特征
(二)刑法規(guī)范命題的結構形式
第五章法律推理小前提的建立——對案件事實的確認與
司法歸類活動
一、事實、案件事實與對案件事實的確認
(-)事實及其特征
(二)案件事實及其構成要素
(三)對案件事實的確認是構建法律推理的
基礎和出發(fā)點
二、確認案件事實的根據
(-)直接根據與間接根據
(二)物質性根據與意識性根據
三、證據可靠性的判定
(一)證據可靠性的含義及其判定方法
(二)物質性根據可靠性的判定
(三)意識性根據可靠性的判定
四、證據充分性的判定
(-)證據充分性的含義及其判定方法
(二)由單個間接證據推論案件事實的推理形式及其
充分性的判定
(三)證據體系的組合和對證據體系
充分性的判定
五、證據的運用與邏輯推理
(-)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
邏輯推理過程
(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必須依靠
邏輯推理
(三)證據運用中如何把握邏輯推理與主觀
臆斷的界限
六、在確認案件事實基礎上的司法歸類活動
第六章構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動——法律解釋與
法律條款的援用
一、構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動,就是尋找、發(fā)現
可供援用的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
二、法律解釋及其方法
(一)法律解釋及其分類
(二)法律解釋的文理解釋方法
(三)法律解釋的論理解釋方法
三、構建法律推理大前提活動中的常見錯誤
(一)非法定情節(jié)論證的錯誤
(二)曲解法律條款的錯誤
(三)杜撰法律條款的錯誤
(四)援用法律條款自相矛盾的錯誤
(五)援用法律條款不全面的錯誤
(六)法庭論證中的其他謬誤
第七章導出法律推理結論的活動——依法審判與
自由裁量
一、導出法律推理結論的活動,就是作出
待決案件的裁判結論
二、導出法律推理結論的過程,是依法審判和自由裁量
相結合的創(chuàng)造性過程
三、導出法律推理結論時的常見錯誤
(一)自相矛盾的裁決
(二)漏判
(三)裁判理由欠缺,推不出來
第八章法律推理的具體化——刑案法律推理與
實質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二、刑案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一)定罪推理
(二)量刑推理
三、實質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實質法律推理的必要性
(二)實質法律推理的常見形式或方法
(三)實質法律推理的特征
(四)實質法律推理的限制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