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律師準入“門檻”將增高 律師年遞增控制在7%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李術峰)律師如今已成為令信羨慕的職業,“律考熱”持續升溫。記者從中國律師2000年大會上獲悉,中國律師隊伍不會盲目發展,為保證律師的整體素質,平衡市場供求,今后10年,中國律師每年的遞增水平將保持在7%左右,到2010年,律師總人數達到約20萬人。
全國律協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律師制度恢復20多年以來,律師業迅猛發展,律師隊伍不斷擴大。律考制度實行后,已先后進行12次全國統一考試,共有150多萬人參加考試。到今年年初,全國律師已達到近11萬人,其中大專學歷的占48.1%,本科學歷34.8%,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占5.12%。
這位負責人指出,鑒于目前每年參加律師考試的人數已經突破20萬人,而且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長,因此律師準入的“門檻”應該有所提高。除了對報名資格做更嚴格的要求以外,對考試的方式和內容也應作較大幅度的改進和調整。不僅如此,對獲得律師資格,轉為執業律師的條件和程序也應該有相應的改變,以便根據法律服務市場的實際情況,隨機掌握具備資格者進入執業律師隊伍的節奏。(完)
背景資料:中國律考制度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
新華社記者李術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簡稱“中國律考制度”),是新中國律師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86年9月27日、28日兩天,我國首次舉辦律師 資格考試。當年有2.9萬人報名參考,有1134人成績合格取得律師資格。歷經15年的改革、完善和發展,律考制度已成為一項在中國現今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級考試。 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我國律考制度自1988年,經歷了數次較大的調整和改革,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
參考人員:1988年第二次律考時,司法部決定擴大律考報考人員的范圍,即凡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參加。從此,律考成為一項面向全社會的、公開化的國家級專業資格考試。1994年,司法部允許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培訓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公民參加當年律考,使中國律考的參考對象更加廣泛。考試時間:律考制度建立之初是每兩年組織一次。1993年,針對我國律師隊伍數量與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狀況不相適應的情況,全國律考改為每年舉行一次,并將時間定為十月份,便律考的時間和頻率更為科學。 命題方式:1995年的7次律考,所有命題均為主觀試題。1996年,引入標準化試題設計,并首次增設外語考試。
評卷工作:1996年以前的考試評卷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機關負責。1997和1998年,司法部委托湖北省司法廳和天津市司法局組織當地高等法學院教師承擔。1999年,司法部首次將全國所有律考人員的試卷集中統一閱評。
錄取標準:1988年司法部決定考生每卷成績達到60分或總分平均達到65分即可錄取。1990年則以每卷成績達到60分,總分在325分以上作為錄取標準。1992年司法部確定按參加律考人員26%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錄取。1993年采取確定最高錄取比例和最低錄取線相結合方式。1994年司法部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首次決定將律考標準以全國統一劃定的分數線為準,總分為240分。2000年,司法部又對這一方式進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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