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新聞發言人就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答記者問
2001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了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公告。記者就廣大讀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司法部新聞發言人趙大程。
記者問: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時間是如何確定的?此后的國家司法考試是否仍按此時間舉行?
答: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何時舉行,一直是廣大應試人員十分關注的問題。司法部確定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2002年3月30、31日舉行,主要是考慮到,《法官法》、《檢察官法》修改、頒布后,2001年的初任法官考試、初任檢察官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均未舉行,從適應我國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發展的客觀需要出發,有必要盡早舉行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此外,也考慮到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的公告已明確了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于2002年年初舉行,廣大應試人員已在認真復習、準備,迫切期望盡早參加考試的實際情況,為此,司法部決定如期舉行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至于以后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是否仍按此時間進行,尚需進一步研究論證。但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司法部在確定今后舉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時間后會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布。
問: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學歷條件具體是如何確定的?
答:《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四項對于報名學歷條件的規定是,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這一規定在報名過程中,需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具體的界定。依據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關于法官、檢察官任職的學歷條件和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剛剛通過的《律師法》修正案關于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的規定,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問:《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對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分別有一款放寬條件的規定,請問對于此款規定,在今后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中怎樣體現?
答:修改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均規定,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應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適用這一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擬分別制定可以放寬條件地區的原則意見。“兩院一部”分別制定的原則意見是基本一致的,司法部將依據上述原則意見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地區并嚴格執行。
問:剛剛結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律師法》的決定中,對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問題作了決定。請問該決定的內容在2002年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中應如何理解和執行。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在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案時,針對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特殊情況,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中對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學歷條件作了過渡性規定:“本決定施行前已經符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根據這一決定,尚未達到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但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
問:報名時需注意哪些問題?
答:報名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報名地點以戶籍所在地為準。異地報名的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應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二是報名時應按要求帶齊所需的文件材料,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保證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即使通過了考試,也不能被授予資格,已經取得資格的,也將被取消資格。三是對于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辦理了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報名手續的人員,視為辦理了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手續,但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期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或更換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
問:應試人員應如何復習準備考試?
答:司法部在發布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的同時,已編寫并指定出版社出版、發行了《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該大綱是以司法部頒布的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大綱、綱要為基礎編寫制定的,在體例和內容上未做大的變化,基本保持了一致。2002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范圍以該大綱為準,應試人員可據此進行復習準備。
司法部2002年不再編寫、出版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的復習用書。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編寫、出版的有關考試資料、復習用書均可繼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單位舉辦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輔導。目前社會上所舉辦的各類考前輔導班、培訓班,均屬社會自主辦學行為,與考試組織部門無關。
問:考試結束后,分數如何公布,通過數額及分數線如何確定?
答: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結束后,司法部將及時將考試成績郵寄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對成績如有異議,可按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根據國家對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在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問:通過考試的人員怎樣申請、領取資格證書,這一資格的效力如何?
答:對于通過考試的人員,司法部今后將制定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專門辦法,具體規定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方法和程序。
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律師法》的決定,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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