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萬國學校在《半月談》談司法考試——首次司法考試分析及2003年考試展望
2002年首次司法考試是過去律師、初任檢察官、初任法官考試的繼續,但不是三方面考試的簡單疊加,而是原來全國律師考試的進一步發展,首次司法考試與律考有著共同的規律性的東西,也有自己的特色。
一、首次司法考試各卷綜述
(一)卷一共100題,1—30題為單項選擇題,31—80題為多項選擇題,81—100題為不定項選擇題。考查的內容涵蓋法理學、憲法、國際法、經濟法、職業道德等內容。
1.法理學 所占分值有所提高。從題型上講,變化較大。回歸傳統,就理論而考理論,幾乎沒有“應用型的題目”。出現了不定項選擇題型。另外,法理學與憲法學在《立法法》基礎上出現“聯考”現象。
2.憲法學 從分值上講,與2000年的律考相比,從13分提高到17分。內容上的特點是,突出了對憲法理論的考查;與國家機關機構有關的知識點仍然是考查的重點,但轉向一些細節問題的考查;以前考查過的知識點一再出現;還出現了結合其他部門法學考查的現象。
3.大國際法(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首次司法考試國際法部分全部分布于第一卷上,沒有出主觀案例分析題,與2000年情況大致一樣,但分值比2000年增加約8分。
4.經濟法 同2000年相比,分值增加,難度加大,涉及法規更多,考查點更細。單行法之間分值平均,只有2分左右。
(二)卷二共100題,1—30題為單項選擇題,31—80題為多項選擇題,81—100題為不定項選擇題。考查的內容涵蓋刑事法學和行政法學部分。
1.刑法 首次司法考試,由于檢察官、法官資格考試的并入,增加了刑法所占的分值,另外,卷四第10題文書寫作也是刑事方面的題目,既有實體又有程序,各占1/2左右分值,因此刑法的總分值實際上達到了65分左右。分值分配更加分散,難度有所提高,司法解釋的分量加大。
2.刑事訴訟法 與2000年律考相比,總分值由33分增加到45分。從整體上來說,首次司考刑事訴訟的大部分題目考查的都是最基本的內容。題目的難度系數并沒有增大,但由于考查的知識點比以前多,而且更加具體,再加上多項選擇題的比例增加了,所以整體上還是比較難。
3.行政法部分 首次司法考試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為36分。與2000年律考相比,考題的理論性增強;法條考查更為細致;涉及行政法數個部門的考題增加,有些題目已不僅僅限于單個部門法的考查,訴訟、復議、賠償等內容在同一題出現的情況增多。
(三)卷三共100題,1—30題為單項選擇題,31—80題為多項選擇題,81—100題為不定項選擇題。考查的內容涵蓋民事法學、商法部分。
1.民法 2002年民法的分值較2000年民法的分值略有下降,但還保持百分左右,可見其地位的重要程度。從單行法所占分值來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各自把持著民法的半壁江山。由于擔保法司法解釋是剛出臺的,因此考查力度較大。分值分布沒有太大改觀,歷年考查的重點、難點依舊,沒有過難、過偏的題目。
比較歷年民法命題規律,首次司考民法命題有以下四點規律:(1)無論從分值,還是從試題難度上都有所下降,保持一種“平和”的狀態。雖然試題難度有所下降,但試題的理論性、綜合性得到高度重視,干擾項更有迷惑性。(2)具體到單行法,分值分布穩中有變,力爭統籌兼顧。“穩”是指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在民法的分值比例一直處于相對穩定狀態。“變”是指命題中積極反映法律變動之處,以求考出新意。(3)題型日臻標準、科學化,突出了對民法基本理論的考查。客觀選擇題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三分天下的題型格局明朗化,直接考查法條的形式已是明日黃花,更多客觀題以案例形式出現,考查考生運用和理解民事規范的能力,突出了對民法基本理論的考查。(4)考查范圍有所縮小,更強調“重點就是重點”的思路。
2.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 從分值上看,首次司考民事訴訟法的內容明顯增加,總分達到38分,不論主觀題還是單選、多選、不定項選擇,民事訴訟法的內容都有所增加。民事訴訟法的比重已經超過了刑事訴訟法,成為繼民法、刑法之后的又一重要的部門法。
首次民事訴訟法試題的特點有三:第一,涉及理論問題的內容,比往年有所增加,難度也相應加大。第二,首次司考題目與學界的熱點問題聯系密切。第三,2002年出現了跨學科考查的題目,如考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和民商事仲裁的不同規定,考到了民事訴訟中出現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如何處理。
仲裁法2002年考查得比較簡單,全部是重點法條,分值也不多。
3.商法 首次司法考試的商法部分“縮水”嚴重,2000年律考有57分,首次司考只有23分,分值減少一半以上。但是商法的考題越來越具有綜合性,首次司考的一個商法題目所涉及的知識點往往是以往律考的幾個題目的總和。所以,對商法的復習不能掉以輕心。
(四)卷四是案例分析題和文書寫作題。
1.比較2002年的卷四與2000年的卷四,最大的不同就是首次司考又增考了司法文書寫作。
2.與2000年的卷四一樣沒有國際經濟法案例。而一個明顯的特征是,國際經濟法的內容這兩次考試都是放在卷一,以選擇題的形式來考查。
3.民事法律的分值相應減少10分左右,而刑事法律與行政法基本保持不變。
三合一的司法資格考試,除了新增加一部分內容之外,題型已相當穩定,至于難度可能會髓政策的變化,有所增加。
二、司法考試的規律、變數和2003年考試展望
1.司法考試及律考的規律,大致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掃描:
——大者恒大。是指雖然列入考試范圍的部門法有數十部之多,但居于絕對龍頭地位的總是這幾門:民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行政訴訟法、國際經濟法。2003年依然如此。
——重者恒重。即雖然每個部門法中的內容龐雜,但每年反反復復考查的仍是各個法的重點內容,重要知識點的考查重復率很高。2003年的重復率應該比往年更高。
——小者恒小。即經濟法、商法、國際法、國際私法等幾個部門法學在考試中分值較小,始終處于配角地位。
——輕者恒輕。即一些部門法中的許多知識點是每年必定不考或鮮有考及的。2002年列入考試范圍的立法文件有160件之多,但只考到了60來件。
——難度適中。2002年考題的難度適中,并未故意提高難度難為考生。
——題型不變。題型仍只限于單選、多選、不定項與案例分析題四種,有理由相信今后的考試會恪守這一傳統。
——卷四諸強割據。卷四仍然是民法、合同法、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公司法七強的天下。
2.變數是我們準備今后司法考試時所不能不明察的:
——小者益小。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經濟法、商法分值與地位更加貶值,經濟法僅有20分、商法僅有23分。
——重者益重。最引人注目的是國際經濟法分值的大幅攀升。在商法分值總的減小的情況下,公司法繼續以11分占去商法的半壁江山。而民訴、刑法、刑訴傳統大法的分值都有15%一25%不等的增幅。
——題型的分布稍變,即減少了單選題數量,相應增加了多選題數量。單從題型變化來看,似有加大難度的趨勢。
——法律文書重又出現。連續兩年(1999年、2000年)未考的法律文書寫作的出現,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從上述分析看,司法考試可以歸結為八個字:“規律可循,變數可測”。今后的司考會比過去的律考更注重程序法的考查;考查司法能力,以民刑為主;考查認知性知識則以法理、憲法、國際經濟法、職業道德為主。2003年原則上考查的總體范圍會繼續縮小,以法學本科教育14門主干法學課程內容為限,因而重點內容會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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