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今年司法考試在試卷的題型結構和分值有調整和變化
問: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在試卷的題型結構和分值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和變化,請問司法部做出這一變化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從總體上講,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在考試方式、試卷類型、內容、科目搭配等方面基本維持去年的做法,沒有太大的調整和變化。即前三卷仍為選擇題型試卷,機讀卡作答,計算機評判,題型、題量、答題時間不變;第四卷仍為案例題型試卷、筆答、人工評判,試題題量基本不變,但答題時間調整為3個半小時。各卷的科目結構不變,命題范圍以新修訂的《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今年主要是在試卷設計、試卷分值和題型結構作了相應改進和調整。其中,對于前三卷,從不同題型的實際難度考慮,將多項選擇和不定項選擇兩種題型的分值調整為每題2分,單項選擇題分值不變,仍為每題1分;將題型比例調整為單項50題、占50分,多項和不定項50題、占100分;每卷分值150分,前三卷總分值因此調整為450分;對于第四卷(案例題型試卷),在原有案例分析題型不變的前提下,將試卷四的分值調整為150分,答題時間增加半小時,共3個半小時。據此,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按上述方案調整后,四張試卷的總分值由以前的400分增加為600分。
進行上述試卷分值及題型結構調整的出發點和主要考慮是:第一,國家司法考試應當進一步加大并突出對考生知識和能力的綜合考查。去年司法考試第四卷增設無標準答案型主觀論述題的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和肯定。社會各方面普遍認為,司法考試應當加大并突出對考生分析能力、應用能力、文字能力及法律思維等方面的綜合考查。為此,我們認為,在考試方式不變(即不分階段進行考查)的情況下,要堅持這一思路,應對四張試卷的總體分值結構進行調整,擴充分值容度,借此改變以往試卷整體結構欠妥的狀況,使司法考試試卷分值搭配和題型結構更趨合理,并適當增加卷四的答題時間,使考生有充分的思考和答題空間。第二,按上述方案調整有利于司法考試分值配置和難度搭配。從題型難度上講,一般來說,單項選擇題由于備選答案可以使用排除法等技巧,在難度上低于多項和不定項選擇題。從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講,難度較高的試題應當分值也高,方能體現試卷設計的合理性。第三,按上述方案調整有助于司法考試的題型結構更加科學。我們認為,作上述調整后,司法考試總體的題型和分值結構即變為:單項選擇題150題、150分,多項及不定項題150題、300分,案例題10-12題、150分。我們認為,對司法考試試卷的分值和題型結構進行適當調整,比較符合司法考試選拔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的特點和客觀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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