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參加今年司法考試在廣東可直接報名
本網廣州7月2日電(記者鄧新建 通訊員劉洪群)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了解到,在廣東境內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無須再趕回港、澳 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只需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條件就可在廣東報名參加200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
據了解,在廣東報名參加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必須提供以下身份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并提交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持港澳臺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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