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了司考就可以擔任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么?
我國實行執業與司考分離的原則,司考獲得的只是一種資格,具體想要擔任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還要符合它們各自的條件。
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擁護我國憲法;(2)具有律師資格;(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來源: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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