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不能領取畢業證書的怎么辦?
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對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的規定。
一、關于對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確有困難的應屆畢業生適當放寬領取準考證時限的問題
對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因未完成全部課程考試而在司法考試報名期限內不能取得畢業學歷證明的,允許他們持所在院校的證明函先期報名,待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后,在報考地司法考試機構法/律教\育網規定的時限內,憑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證明,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在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后,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仍須提交本人畢業學歷證書,否則,不予受理資格申請。
二、關于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因未還清助學貸款而被緩發(暫扣)畢業證書的報考問題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因各種原因未還清助學貸款,畢業證書被學校或貸款銀行緩發(或暫扣),在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無法提交學歷證書的,法律 教育網各考試機構在核實情況后,可同意其報考。報名時,須提交考生畢業院校或畢業證書保管部門(指貸款銀行)開具的緩發(或暫扣)畢業證書的證明函和加蓋公章的畢業證書復印件。并向考生說明,在考試成績合格后,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否則,不予受理資格申請。
來源:法律教育網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