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成績查詢、異議分數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的通知
一、成績查詢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成績查詢于11月22日12:00開通,考生可登陸www.sk.justice.gov.cn“成績查詢”欄目進行查詢,考試成績以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放的書面成績單為準。
二、異議分數核查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有關規定,分數核查只限于復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分數核查只針對試卷四或參加了一、二、三卷考試但無成績的試卷。司法部負責組織分數核查工作。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分數核查申請受理工作自11月22日考試成績網上公布后開始至12月7日結束。我辦負責受理申請人的分數核查申請,并匯總后報司法部核查。凡超過規定申請期限的我辦不再受理。分數核查結果由我辦負責書面通知申請人。凡核查結果不再進行重新核查。
分數核查申請步驟: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www.sk.justice.gov.cn“成績核查”欄目進行網上申請;
2、現場確認。申請人網上申請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本人考試成績通知單、分數核查申請書、準考證復印件,前往我辦(吳興路225號2308室)辦理現場申請確認(雙休日除外)。
3、委托辦理。申請人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前來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辦現場確認,但受托人必須提交委托人申請應當提交的所有真實材料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凡達到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上海考區應試人員,必須在上海考區考試成績網上公布后的20日(自公布之日起計算)內,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我辦負責初審,司法部負責復審。凡超過規定時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步驟
1、網上申請:網上申請開通時間為12月1日—12月17日。申請人必須登陸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網址:www.sk.justice.gov.cn)“資格申請”欄目進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網上申請登記。
2、現場初審:申請人網上申請后,必須經過現場初審。現場初審時間為:2007年12月19日—23日(雙休日不休息)上午9:00—下午16:30。具體地點:中山西路1538號上海司法會堂多功能廳(近吳中路)。
3、委托代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現場初審原則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如因申請人出國、因病臥床不能自理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期限內本人無法前來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辦,但受托人必須提交委托人申請應當提交的所有真實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現場初審提交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報名時提供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示:學位證書不作為初審材料審核依據)。
特別提示:凡提交港、澳、臺及國外本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的,必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標準尺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提示:如照片尺寸不符合要求,現場初審將不予通過,需重新拍照)。
(三)放寬報名條件地區應試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學歷報名條件地區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320分。按照司法部有關規定,凡戶籍屬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以放寬方式(法律專業專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凡符合條件的上海考區應試人員請于12月8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畢業證書原件和考試成績通知單,前往我辦(吳興路225號2308室)申請辦理報名檔案調轉戶籍所在地地(市)的確認手續。
聯系電話:021—24029790、021—24029788。
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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