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考生,如何參加司法考試?
從2008年司法考試開始,司法部允許大三考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對于學生特別是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是一個莫大的好消息。筆者上大學的時候就常聽人說,“法學專業,畢業就等于失業”,這種說法未免有些夸張,不過細想起來,因為當時司法考試只能得到畢業證之后才能夠參加,所以法學專業大學生畢業后,要么考研、要么在家準備司法考試、要么就先找一個不是很對口的工作做。我覺得所謂的“畢業等于失業”就是說如果不通過司法考試,那么想真正從事法律相關職業,難!
2008年的司法考試公告赫然標明允許大三考生參加考試,恐怕有些朋友對這個規定還不是特別明了,因為我們法律教育網就曾經收到過很多在校生的咨詢,歸納起來朋友們是對以下兩個問題不甚明了:
1.什么是司法考試中所說的“大三考生”
其實準確的說,大三考生這個說法并不準確,因為按照司法部2008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08年司法考試允許09年高校畢業生參加,也就是說大三考生指的是報名時上大三,考試時是大四的高校在校生。以后司法考試的這個規定不會很快改變,所以請考生注意,“大三考生”是指報名時上大三的考生。
2.“大三考生”通過司法考試后如何申領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司法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的規定,08年參加司法考試的大三考生通過司法考試后不能夠和通過司法考試的社會考生一樣,在當年的12月份申領職業資格。因為申領職業資格的時候必須要出示畢業證原件,而在校生在那個時候是肯定不會得到畢業證的。通過考試的高校在校學生要在第二年畢業也就是7月份得到畢業證之后,才能夠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教育網特別提醒考生們注意的是,申領法律孩職業資格證書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必須在那個期限之內申領,逾期不再受理,也就是說司法考試白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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