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于領取08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及09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備案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一、2008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于近日陸續發放到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試辦公室,合格人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前往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試辦公室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不再收取工本費。
二、依據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于在浙江省參加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從事法律職業(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職業)的證書持有人,須于3月31日之前,到所在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進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年度備案確認蓋章。因證書持有人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前來現場辦理確認蓋章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受托人必須提交委托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委托書及身份證件。
2008年參加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當年年度備案,在發放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統一辦理。如司法部有新的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辦理,我辦將及時網上通知。
浙江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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