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75號公告,現就我省組織實施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2.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我省的白沙、昌江、樂東、陵水、保亭、瓊中、三亞、東方、五指山等市縣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3.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6.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統一實行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必須先在網上預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并自行下載、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在現場確認時提交審驗。
3.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海口市鳳翔路海南省司法廳辦公大樓二樓203室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否則無效;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7月16日至20內,由本人到省司法廳報名點進行現場補報名。
4.在我省工作、學習非本省戶籍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我省報名。
5.我省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采用數碼照相的方式現場攝取考生照片信息。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者應提交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1.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打印版)原件審核提交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三)非本省戶籍的報名人員要提供由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當場發給準考證主證,同時在考試前,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副證(A4紙)。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報名費標準交納報名費200元。
四、考試具體內容
(一) 考試時間地點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考試地點: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海口市府城三公里新大洲大道280號)。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具體內容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考場入場實行安檢驗證通道。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75號公告之規定,為方便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 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由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直接辦理報名(具體報名事項請參閱司法部公告)。居住在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臺灣居民,應到專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具體是: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設立的報名點、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設立的報名點。具體報名時間參見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對臺灣居民所發布的公告。
六、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有關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其他事宜,請登錄司法部中國普法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和海南省司法廳網站(網址:http://www.justice.hainan.gov.cn )。
咨詢電話:65919092、65919093
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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