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司法廳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條件
1.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成績合格者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4.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我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茖W歷。包括: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等專業。
二、 報名方式與時間。
1.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2.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
3.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
1.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拉薩市區考生在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司法考試辦公室、各地考生在各地區司法處。
2.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役軍人,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試。
四、報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打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后,由報名人員于8月22日至9月5日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準考證副證。報名人員確實無法下載準考證副證的,可于9月1日至9月5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5、考試時考生需持三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考證主、副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報名費的收取。我區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費確定為240元。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報名費。
六、考試
1、考試時間。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2、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荚囉脮傻絽^司法廳司考辦購買。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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