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三(答案)
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錯2.錯3.錯4.對5.對6.對7.對8.對9.錯10.錯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1.D 2.A 3.A 4.A 5.A 6.B 7.C 8.A 9.A 10.A 11.A 12.A 13.C 14.A 15.A 16.B 17.C 18.B 19.D 20.D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1.ABD 2.ABD 3.AD 4.ABC 5.BC 6.AC 7.BD 8.ABCD 9.CD 10.ABCD 11.ABC 12.BCD 13.CD 14.CD 15.ABCD 16.ABC 17.ABCD 18.ABCD 19.ABCD 20.ABCD
四.案例分析(共50分)
案例之一:(3分)
無理(1分)。因為轉讓協議為普通許可,而非獨占性或排他性許可,轉讓方有權再轉讓給其他人(1分),應駁回機修廠的請求,判令機修廠支付余下的10000元轉讓費(1分)。
案例之二:(4分)
(1)乙廠請求法院確認的是一種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可答先用權(1分)。(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即構成此種行為(1分)。(3)乙廠(1分);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1分)。
案例之三:(4分)
(1)丙飲食公司享有厚味美飯店標專用權。丙飲食公司的該商標已經國家工商局注冊登記,其有效期10年雖已滿,但未過六個月申請續展期,仍應認為有效。(答享有權利給1分,理論答對給1分,共2分。答錯或漏答不給分)。(2)甲與乙飯店行為構成侵權;屬于“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權行為(1分)。(3)甲與乙應承擔責任(0.5分)。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0.5分)。
案例之四:(8分)
(1)應向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即沙平車站請求賠償(1分)。(2)請求賠償的賠償金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計算,不含可得利潤(1分)。(3)宋某對損害的發生應負責任(1分),因其擅自多裝1200件(0.5分);貨物包裝不合格(0.5分)。(4)承運人對損害的發生應負責任(1分),因其對標有“鮮活易腐”的貨車不采取積極掛運措施使其停留6天(0.5分),及對押運人的反映不予理睬(0.5分)。(5)請求支付的違約金,應按該批貨物所收運費的總額按比例計算(1分)。(6)支付延期到站的違約金,時效期限為60天(1分)。
案例之五:(8分)
(1)應由企業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分)。(2)①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②會計報表③債權債務清冊④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申請破產的意見答對前三項者即可得1分。(3)應終結訴訟(1分),由債權人甲公司向法院申報債權(1分)。(4)1200萬元中的800萬元從抵押財產中優先受償(1分);剩余的400萬元可申報破產債權(1分)。只答“能”或“不能”的,不給分。(5)能。破產案件中債務人作為保證人的,債權人享有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選擇權(1分)(未答理由的不給分)。(6)①破產財產的管理、分配費用;②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③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1分)。
案例之七:(15分)
(1)能受理(0.5分),因為中國與甲國之間沒有司法協議,甲國法院判決在我國無法執行(1.5分)。(2)不能意味雙方已選擇了管轄的法院(0.5分),因為合同僅選擇了法律的適用,并未選擇管轄法院,法律適用與管轄法院是兩種不同的選擇(1分)。(3)應適用甲國法律(0.5分),因為當事人已就法律適用作出選擇(0.5分)。(4)能(0.5分),根據民訴法和涉外合同法的規定,在無法查明外國適用法律時,可以參照適用我國法律(1分)(5)不能(1分),因其擔保是無條件的,憑要求即付的擔保責任;擔保責任是獨立的而非補充保證(2分)。(6)三條理由均不成立①省外匯管理局的批文,不能作為法律,法規依據,而且擔保書已注明是無條件的(2分);②貸款與擔保協議上并未約定銀行有監督投資公司將款用于合營項目的義務(2分);③盡管銀行未通知擔保人,但擔保人在1993年5月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應視為默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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