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常見問題解答
1、問:2009年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方式和時間?
答:今年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同時進行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現場確認前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截止后,現場確認階段不再補報。報名須登錄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fks.bjsf.gov.cn)進行信息填報,網上繳費。然后按預約時間到北京市司法局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6月5日09:00—7月4日20:00;
現場確認時間:7月7日—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問:什么是放寬地區?有何放寬政策?
答:依據司法部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07]2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相關規定,戶籍屬于以上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可以申請授予B類證書;戶籍屬于以上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或本科及以上,成績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可以授予C類證書;B類、C類證書只適用于放寬地區。
3、問:戶籍在放寬地區的人員在北京報名、考試的有何要求?
答: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并在北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以選擇享受放寬地區政策也可以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地區政策。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須提交當年且在有效期內的放寬地區戶籍證明(打印版)復印件;該戶籍應當與確認單(報名表)中的戶籍地一致;選擇放棄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或未能提交放寬地區戶籍證明的,均按放棄放寬地區政策對待。
4、問:戶籍不在北京的能否在北京報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戶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北京報名,但需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證明。
對于現役軍人,根據總政治部[2002]政辦字第5號文件規定,駐北京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北京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北京報名考試。
5、問: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是否可以報名參加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具體范圍如何界定?
答:可以,須在報名時學歷選擇為“本科在讀”,并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在本網站下載)和學生證到現場確認。
“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規定,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經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
(2)全日制大學和獨立設置的學院在校本科學生;
(3)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不符合以上三個因素的的自學考試或繼續教育等其它類別學歷報名者,不得選擇“本科在讀”學歷報名。
6、問: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人員能否報名?
答:可以,但須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報名。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及律師專業,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畢業證書正在辦理之中的人員,可以直接報名。以上人員須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7、問: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的人員能否報名?
答:對于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的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所在院校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復印件。并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提交畢業證書。
8、問:什么人可以選擇“快捷通道”報名?
答:選擇“快捷通道”方式報名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200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過國家司法考試且考試成績未通過;(2)戶籍不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3)2008年報名時已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
9、問:選擇“快捷通道”報名有何特殊要求?
答:選擇“快捷通道”的考生不能對基本信息進行修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證件種類、證件號碼、戶籍。以上信息如有變更的,例如身份證由15位升至18位的,不能選擇“快捷通道”,必須選擇常規流程。選擇擇“快捷通道”報名的考生,現場確認時不能對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聯系方式除外)且需帶齊報名材料,以備查驗。
10、問:為什么網上報名階段要認真填寫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答:報名人員填寫的通訊地址是寄送考生成績單的依據,聯系電話用來出現特殊情況時及時與考生聯系的,網上填報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有變更的,可以在成績發布前隨時修改。
11、問:國家司法考試對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有哪些要求?
答: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畢業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不屬于上述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尚未認可的學歷,不得報名。對于學歷證書是否屬于上述畢業證書,報名者可以自行登錄http://www.chsi.com.cn/查詢。
12、問:護照、戶籍證明、學生證、工作證、駕駛證等證件能替代身份證報名嗎?
答:不可以,報名需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證,軍人需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13、問:報名人員的身份證有什么要求?遺失、過期怎么辦?
答: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報名人員,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身份證遺失應及早到公安機關補辦,過期或即將到期的需提前到公安機關申請換發新證。
14、問:畢業證書遺失應如何報名?
答: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應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并持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
15、問:畢業證書與身份證所載信息不一致應怎么辦?
答:由頒證學校或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16、問:能否在北京和外地同時報名參加今年的司法考試嗎?
答:不能。只允許報名人員選擇一個報名地報名考試,因兩地報名取消考試資格的將不予退費。
17、問:國家司法考試的考點是否可以挑選?
答:不可以,考點是計算機隨機混排的。
18、問:在北京市報名參加考試,成績通過后可否轉往外省市進行資格申請及領取證書?
答:不可以,在北京市報名參加考試,成績通過后必須本人在北京進行資格申請及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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