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關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96號),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9月11日、12日舉行。現就河北省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河北省平山縣、靈壽縣、贊皇縣、康保縣、張北縣、陽原縣、赤城縣、沽源縣、懷安縣、崇禮縣、尚義縣、蔚縣、萬全縣、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寬城滿族自治縣、青龍滿族自治縣、阜平縣、淶源縣、順平縣、唐縣、東光縣、海興縣、鹽山縣、南皮縣、獻縣、孟村回族自治縣、武強縣、武邑縣、臨城縣、廣宗縣、巨鹿縣、魏縣、大名縣、涉縣、廣平縣、涿鹿縣趙家蓬區、大廠回族自治縣,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報名人員應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網上報名時的預約日期到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階段
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在此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二)現場確認階段
1、現場確認時間
第一批:石家莊、張家口、承德、唐山、保定、邢臺。確認期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
第二批:秦皇島、廊坊、滄州、衡水、邯鄲。確認期間為7月5日至7月20日。
報名人員應在報名工作時間到報名點辦理確認手續。
2、現場確認地點
報名點 地 址 咨詢電話
石家莊 石家莊市興凱路219號市政府西院綜合樓 0311—87852253
唐山 唐山市西山道7號市司法局 0315—2824121
秦皇島 秦皇島市海港區建國路281號市司法局 0335—7078042
邯鄲 邯鄲市人民東路3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 0310—3016628
邢臺 邢臺市公園東路238號市司法局 0319—2183521
保定 保定市東風中路659號市司法局 0312—5913691
張家口 張家口市橋西區西壩崗副8號市司法局 0313—2161260
承德 承德市西大街58號市司法局 0314—2288726
滄州 滄州市浮陽南大道14號市司法局 0317—3133279
廊坊 廊坊市廣陽區新華路116號市司法局 0316—2137154
衡水 衡水市人民西路1688號市司法局 0318—7918508
在石家莊報名的考生,可登錄石家莊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sf-ks.com)查詢相關信息。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學校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報名機關審核報名人員學歷證書有效性難以認定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加以確認。
(三)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四)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的復印件應使用A4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將身份證正反兩面信息復印在同一A4紙上。
四、報名費用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報名費數額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確定。
五、準考證發放
經審核,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報名人員準考證主證。
8月10日至9月10日,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用A4紙(半張)打印準考證副證。無法下載打印副證的,可與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聯系。
報名人員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參加考試。
六、其他
在河北省工作、學習或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選擇在河北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統一到石家莊市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具體事宜可咨詢石家莊市司法局。
考試內容與科目、考試成績公布與資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 96號)。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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