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廳關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第96號公告,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1日~12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浙江省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我省景寧畬族自治縣的人員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網上報名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網上報名時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在網上直接交納報名費260元。我省網上繳費系統為報名人員提供工行、建行、招行、農行等多家銀行的銀行卡和支付寶賬戶的網上支付服務,銀行卡須事先開通網上支付功能,且銀行卡的單筆最低支付額度不低于260元。網上報名成功后,系統會自動生成網報號,報名人員應當牢記個人網報號和自行設置的密碼。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杭州,7月1日~20日;寧波,7月7日~20日;嘉興,7月6日~20日;其他地市,7月11日~20日。
2、現場確認地點:我省在11個市各設立1個報名點辦理現場確認,具體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確定后公布。
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到報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提交報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 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準考證發放
經報名地市司法局審核,確認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司法廳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副證格式:用半張A4紙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報名人員參加考試時應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主證和準考證副證。
五、港澳臺居民報名
在浙江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若在浙江報名,統一到杭州市報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我省報名,應當按照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要求進行報名。
六、其他
有關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內容、方式、科目,成績公布,資格授予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的有關事宜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閱。關于在浙江省報名的一些具體要求和各市司法局咨詢電話,報名人員可登錄浙江省司法廳網站(網址:http://www.zjsft.gov.cn)查閱。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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