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廳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96號),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1日~12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山西省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我省婁煩縣、陽曲縣、大同縣、天鎮縣、陽高縣、靈丘縣、廣靈縣、渾源縣、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沁縣、沁源縣、陵川縣、右玉縣、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昔陽縣、永和縣、大寧縣、吉縣、汾西縣、隰縣、古縣、浮山縣、鄉寧縣、平陸縣、萬榮縣、聞喜縣、新絳縣、垣曲縣、夏縣、靜樂縣、保德縣、五寨縣、繁峙縣、河曲縣、岢嵐縣、五臺縣、偏關縣、神池縣、代縣、寧武縣、興縣、臨縣、方山縣、石樓縣、嵐縣、中陽縣、文水縣、交城縣、柳林縣、交口縣、離石區共55個縣(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逐項錄入個人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成功后,應當妥善保管獲取的個人網報號和自行設置的密碼。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全省11個市司法局均設立現場確認點,具體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確定后公布。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考試更為便利的,可以選擇在地方報考,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及復印件2份。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及復印件2份;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以上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
4.本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移動和固定的)。
5.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要報名人員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加以確認。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需要報名人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費用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行字[2007]194號)的規定:我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每人248元。
(五)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用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1日、12日。
試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三、其他
有關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有關事宜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96號),報考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閱。關于山西省報考的一些具體要求,報考人員可登錄山西省司法廳網站(網址:http://www.sxsfxz.gov.cn)查閱。
咨詢電話:
山西省司法廳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陽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長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晉城市司法局03562198727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晉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運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臨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呂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廳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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