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1日至12日舉行。根據司法部《公告》(第96號),現就我省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具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
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廣東司法考試網(http://www.gdsk.gov.cn)進行網上報名;要在廣州市報考的人員應當直接登錄廣州司考網(http://www.gzsk.gov.cn)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應當按照要求如實逐項錄入個人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成功后,應當妥善保管獲取的個人網報號和自行設置的密碼。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的期限、方式與內地居民相同,經司法部網站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限確定本市現場確認的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即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的,不得進行現場確認,也不另行網上補報名。
三、現場確認地點
各市辦理現場確認的具體地址和工作時間由各市司法局確定后公布。
1、報名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時預約的現場確認日期到報名市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2、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考試更為便利的,可以選擇在地方報考,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在市司法局辦理現場確認。
3、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當在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4、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我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報名人員可以在臺北市提交報名材料,由受委托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轉遞報名材料至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也可以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直接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進行確認。受委托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及轉遞報名材料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廣東省深圳市現場確認時間:7月5日—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四樓大廳。
四、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號)和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證件。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或廣東司法考試網(http://www.gdsk.gov.cn)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3、在我省報名的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持軍官證、士兵證報名的軍隊現役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5、本人通信地址。報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為寄送成績通知單等考試文件的依據。如因報名人員本人填寫錯誤,導致郵件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6、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考試費用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規定的收費標準,我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標準為每科65元。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收取考務費人民幣260元/人。
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報名費。
六、準考證
經報名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試費的人員,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本廳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應試人員除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不具備下載、打印條件的,可在現場確認時申請由報名地市司法局幫助打印。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1日、12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1 日上午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根據司法部《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的規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科目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等15個具體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作為命題依據。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總分值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四份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八、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九、其他事項
1、為提高現場確認工作效率,避免因學歷問題影響報名人員現場確認,報名人員對本人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認可的學歷不能確定的,可預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并打印出相關查詢信息在現場確認時一并提交;經查詢無結果的,應及時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我省授權代理機構為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
2、現役軍人在我省司法行政機關報名考試的,按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3、廣東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二Ο一Ο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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