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試大綱即將公布,不少考生已經出現著急心理。今年司考大綱有何變化?考生需要做哪些準備和調整?這都是司考備考中的重要問題。在新大綱呼之欲出時,眾合名師根據最新消息,憑借多年的教學經驗和對多年命題方向的研究與總結,提前對2011年司法考試大綱重要變點作出獨家解讀,以解考生心中疑慮。
與2010年相比,今年大綱整體變化不不會太大,但也根據知識更新和國家立法的情況,適當增減了個別知識點,個別科目的一些章節會作適當調整。
司法考試具體的變化點如下:
1、試卷一需重點關注“國際私法”部分。
這部分由于《涉外法律關系適用法》的頒布,所有知識點幾乎都會重新進行調整。對于參加過司考的同學,這部分知識要進行全面更新。從這點來說,沒有考過的,第一年準備的考生還會適當的占有一定的優勢。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出臺是國際私法領域的重大變化。在以往的考試中,《民法通則》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釋是國際私法這門學科的絕對重點,每年考查7分左右,占整個國際私法分值的近一半。而如今,《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將取代《民法通則》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釋的地位,其凡52條,將考查7至10分,是今后考試當之無愧的第一重點。因此,對于該法的相關規定,考生必須全面把握。
試卷一中的其他部分,沒有太大變化,個別語句表達上的變化及毫無緊要的文字刪減對于備考沒有什么影響。
2、試卷二是2011年大綱變化最大的地方。
每年司法考試中,新出臺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會成為當年的熱點。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這次的刑法修改大于新刑法修訂以來的任何一次修改,對刑法總則和分則的重要問題均有較多涉及,必將對2011年司法考試產生重要影響。此外,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對于原來司法解釋中關于自首與立功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化,并就司法實踐中涉及自首、立功的疑難問題予以了明確規定,尤其是有些內容與我們原來的理解并不一致,如親友綁送歸案的,以往理論與實踐的通行做法認為是自動投案,但該司法解釋明確否定了。
刑事訴訟法部分我們要關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證據審查和采信規則及不同訴訟程序的證明標準;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和保護制度,明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范圍和程序等。
行政法的重點還是《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雖然在2010年大綱公布時就已經公布,但是在2010年大綱中,該部分仍然是按照修訂前內容編排的,因此2011年是該部分納入到司法考試中的第一年,其重要考點,尤其是變點,更是2011年要著重關注的考點。
3、試卷三在2011年沒有太大的變化
公司法部分有所調整,《公司法解釋(三)》涉及的重點問題包括:一是落實公司成立前債務的責任主體,責任方式;二是確立非貨幣出資到位與否的判斷標準及救濟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財產出資行為的效力;四是明確未盡出資義務(包括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和抽逃出資的認定、訴訟救濟的方式以及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調解的部分要注意《人民調解法》的最新規定,該部分內容在10年試題中已經有所體現,在2011年必將會有更多的試題體現。本部分內容主要會以選擇題、論述題的形式命題。以選擇題的形式命題考查分值應在1-2分之間,重點會集中在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及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的知識點考查。人民調解制度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也很可能以論述題命題,考生對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4、試卷四形式與內容沒有太大的變化
但是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的考察要求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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