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司法局關于2011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審批工作已經結束。根據司法部和山東省司法廳有關規定和通知精神,現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證書頒發(一)證書集中發放時為: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提交的畢業證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證件簽字領取,不得代領(如特殊情況請可與司考辦聯系)。
(三)根據司法部規定,不再收取證書工本費。
二、證書管理證書持有人需下載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并用A4紙打印,提交一式2份,并由本人簽字。(也可持U盤到司法局打印)
三、幾點要求:
(一)根據要求和規定必須由本人領取,不允許代領(如特殊情況請可與司考辦聯系)。
(二)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內容必須真實。
(三)考生必須按規定的通知時間領取證書,逾期不予辦理。
煙臺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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