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聊城市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并于2011年12月在聊城市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的考生,請于2012年4月9日—11日,由本人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聊城市司法局(五樓西會議室)領取2011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得代領。因領取證書后要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并進行首次備案,請上述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完畢,以便將表格和首次備案情況上報省廳,不能按時填寫表格和備案的,后果自負。
另附《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請根據個人情況掌握所填信息內容,以便現場準確填寫。
聊城市司法局
2012年3月31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