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3年6月5日第13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13年湖南省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有關規定,我省新邵縣、邵陽縣、隆回縣、洞口縣、綏寧縣、新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武岡市、石門縣、慈利縣、桑植縣、中方縣、沅陵縣、辰溪縣、溆浦縣、會同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新化縣、漣源市、瀘溪縣、鳳凰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花垣縣、茶陵縣、炎陵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安化縣、平江縣、新田縣、江華縣、衡山縣、祁東縣、澧縣、南縣、永興縣、祁陽縣、江永縣、寧遠縣、藍山縣、雙峰縣、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等52個縣市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關于報名身份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4年應屆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做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4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
就讀香港、澳門、臺灣大學或國外大學的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于司法部公告中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2013年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已修完全部課程但因畢業手續辦理中、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報名,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的2013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階段,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學歷查詢報告或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報名無效。
4、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法律專業的范圍為: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提交學歷為本科以上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選擇(或者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選項進行選擇。選擇享受或放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均不影響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在報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機關申請A類法律職業資格;但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如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報名時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5、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我省不受理此類報名。
(三)關于報名學歷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必須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請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并打印出對應查詢結果2份,以備資格申請時提交。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報名人員應即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我省授權的代理機構為湖南省高等教育評估所,地址:長沙市蔡鍔北路教育街11號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教所十樓1004房,相關認證信息可查閱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種因素影響,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一旦考試成績合格延誤資格申請。
凡在本年度資格申領階段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查詢報告或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參加考試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港、澳、臺及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人員必須在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與報名地市州司法局司考辦聯系,前往市州司法局辦理。
(二)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我省報名人員可以選擇湖南省各市州進行報名。
2013年我省長沙、湘潭、株洲、衡陽、郴州、永州、邵陽、婁底、懷化、湘西、益陽、岳陽單獨設置考區;常德與張家界合并設置常德考區,選擇在張家界市報名的人員須到常德考區參加考試。
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前,可登陸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廳和各市州司法局網站,查看關于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公告。
報名人員須嚴格按照司法部報名網站規定的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司法部公告和報名地公告,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確認作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正面、無妝、免冠、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電子證件照片。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處理。要盡量前往正規照相館按照要求拍攝制作,若已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中《電子照片制作指南》修改照片尺寸及大小。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上傳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并不能及時進行更改的,報名將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負。
4、網上交納考務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湘價函(2007)77號文件規定,我省司法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次260元。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使用已開通網上銀行的銀聯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務費,我省不再接受現場交費。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務費后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
報名人員網上支付考務費成功后,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信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下載打印準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后,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或不能參加考試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務費如需開具財政票據,可與報名地司法局聯系,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領。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與報名地司法局聯系后再到報名地司法局辦理。
報名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為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防止違紀作弊行為,各考區將采取多項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對考試違紀行為進行嚴厲處理,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請應試人員予以配合。
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攜帶的身份證件種類或所載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入場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19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時至9月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打印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省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下載并打印《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各市州司法局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二)資格申請
2013年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網上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的網上申請、現場審核和證書頒發等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五、咨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項,可向各市州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附后)。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務費有疑問或者支付錯誤,可撥打中國銀聯客服熱線95516咨詢或者登陸中國銀聯官網幫助中心http://online.unionpay.com/static/help/detail_114.html查詢。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詢電話
長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衡陽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邵陽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陽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張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陽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
永州市司法局 0746-2886550
懷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婁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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