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司法局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31號規定,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4、15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將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重慶市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區縣為: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區、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等23個區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4年應屆畢業。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成人高等教育、網絡教育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報名人員,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政策解讀
1、學歷證書的認定
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學歷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學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學歷認證
(1)高等教育學歷的認證
報名人員的學歷信息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無法查詢的,應向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辦理學歷認證需三十個工作日。辦理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石路7號;聯系電話:023—88517380。
(2)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認證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重慶市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驗證點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北濱一路369號。聯系電話:023—67001952。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法律專業的范圍
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
4、其他
(1)在重慶市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重慶市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
(2)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3)現役軍人報名,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
(4)在重慶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試卷文字只能選擇漢文。
(四)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1、報名方式
繼續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進行現場確認。
報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在“報名地”欄選擇“重慶市”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通過照片審查的報名人員網上支付考試費,網上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確有困難無法完成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考區、考點司法局辦理網上報名事宜。網上報名完成后,報名人員應填寫《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人員現場填報信息登記表》并簽字。
2、報名時間
2013年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截止后,不予補報。
3、考區、考點的設置
重慶市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設六個考區:主城考區、萬州考區、黔江考區、涪陵考區、北碚考區、永川考區。其中,主城考區設七個考點。選擇在主城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等報名地中選擇一個進行報名。
為體現公平公正,考點學校、考場號、座位號均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
4、報名流程
凡在重慶市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按照報名系統提示信息的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準確、真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作出承諾。凡填報虛假不實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報名無效、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上傳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免冠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間,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須正面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背帶(吊帶)衫照、佩戴首飾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相貌變型照等電子照片,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PS修改。
報名人員上傳的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請注意妥善保管。
(3)照片審查
司法行政機關將對報名人員上傳的照片進行審查。報名人員應在上傳照片三日內再次登陸司法部網站查詢照片審查情況。通過審查的,網上支付考試費。未通過審查的,須重新上傳照片待復審通過后,網上支付考試費。
報名期限截止后,報名人員上傳的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且未重新上傳的,視為放棄報名。
(4)網上支付考試費
考試費為240元/人。網上支付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有銀聯標志的借記卡,報名人員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完成網上交費。進入銀聯在線支付頁面后,銀聯在線支付提供了三種支付方式:第一種為網銀支付,需報名人員到銀行開通網上銀行; 第二種為快捷支付,需進行一個簡單注冊,該支付方式支持大部分商業銀行銀聯借記卡,報名人員同樣需確認借記卡銀行預留手機號碼能正常接收認證短信;第三種為認證支付,支持部分銀行借記卡,需發送認證短信到借記卡銀行預留手機號碼,報名人員需確認借記卡銀行預留手機號碼能正常接收認證短信。
網上支付成功后,報名人員可以打印報名憑證。
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24時。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可在9月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期間(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慶市司法局計財處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領取考試費收據。辦理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黃龍路4號;聯系電話:023—67086091。
(5)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應在9月1日至9月13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出具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粘貼條形碼,認真填寫填涂,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19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19日晚20時至9月23日晚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公布后,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考試成績,下載并打印《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應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期限截止前,提交畢業證書及相關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現役軍人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同時提交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
(三)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應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提交畢業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四)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畢業證書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
(五)要求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的人員,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本人戶口簿原件。
(六)學歷為本科以上、申請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A證。
(七)在重慶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符合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的重慶籍考生,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地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B證或C證。
在外省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符合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的重慶籍考生,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重慶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B證或C證。
(八)在重慶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符合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政策的非重慶籍考生,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B證或C證。
關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的有關事宜,將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重慶司法行政網(網址:http://www.cqsfj.gov.cn)另行公告。
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具體事宜,將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重慶司法行政網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陸司法部網站查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重慶市司法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咨詢,可向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查詢。咨詢電話:(023)67086070,67086199,67086071;咨詢時間:工作日期間每天09:00—17:30。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咨詢,咨詢電話:(010)88177421,88177422;咨詢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9:00—18:00。
凡涉及網上支付考務費問題,可向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咨詢,24小時咨詢電話:95516。
重慶市司法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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