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閩司公告[2013]1號
根據司法部第131號《公告》,現就我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報名。
2.除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相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4年應屆畢業。
參加高等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
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4.現役軍人報名時應持有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5.報名人員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6.持護照報名的,須同時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7.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二、學歷條件
(一) 可以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考試成績合格,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于已經完成學業由于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凡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報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福建省各考區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務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時間截止后,不予補報名。
(三)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的人員,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上傳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免冠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制作指南》進行編輯,但不得進行PS處理。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應注意妥善保管。
上傳電子照片后,報名人員需要等待司法考試工作人員審核,并在規定日期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確認照片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交納考試費。若照片審核不通過,報名人員應根據提示信息重新制作電子照片,并在規定日期內重新上傳照片。
4.網上支付考試費。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繼續實行網上交費,考試費為275元,只有交費成功后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交費截止時間:7月10日。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開通并可網上支付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名繳款完成后,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票據”,報名人員可持“電子票據”于7月14日后到上述5家銀行指定代開網點(具體銀行代開點詳見附件)換取紙質票據。
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同時,報名人員因不符合報名條件等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或報名人員重復報名致使重復交費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5.網上自行下載準考證。
我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不實行準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應在司法部規定的時間內(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均可)。報名人員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四、考試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省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我省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三)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應當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網上報名時承諾持有的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應查閱司法部相關公告。
在我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我省各考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外國的臺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省“廈門市”。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其他報名人員相同,以本考試公告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咨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省和各設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咨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廈門市:0592—3759062;
寧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龍巖市:0597—3219961/3219962;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14840。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咨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試費事項,可向福州博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詢:400-8877-945,15059444514。
福建省司法廳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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