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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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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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放縱走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十二、商檢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三次以上偽造檢驗結果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五次以上偽造檢驗結果的。
二十三、商檢失職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五次以上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2、七次以上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的。
二十四、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偽造檢疫結果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偽造檢疫結果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十五、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二人以上的;
3、五次以上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系和國家聲譽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2、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五人以上的;
3、七次以上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系和國家聲譽的。
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一)重大案件
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情節惡劣或者后果嚴重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五次以上或者對五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二)特大案件
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造成人員死亡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七次以上或者對七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二十七、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一)重大案件
1、違法辦理三人以上的;
2、違法辦理三次以上的;
3、違法為刑事犯罪分子辦證的。
(二)特大案件
1、違法辦理五人以上的;
2、違法辦理五次以上的;
3、違法為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辦證的。
二十八、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一)重大案件
1、違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違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或者對五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或者對七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三人以上的。
三十、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對三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阻礙解救的;
2、阻礙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對五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阻礙解救的;
2、阻礙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三十一、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使三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
2、幫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使五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
2、幫助二名以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
三十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務員、學生的;
2、造成縣區范圍內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重新進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務員、學生的;
2、造成地市范圍內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重新進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自殺的。
三十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導致國家一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導致國家二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導致國家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導致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毀的。
(二)特大案件
1、導致國家一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導致國家二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導致國家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毀的。
三十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對五人(戶)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對七人(戶)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殺的。
三十六、刑訊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對五人以上刑訊逼供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對七人以上刑訊逼供的;
3、致使無辜的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十七、暴力取證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對五人以上暴力取證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對七人以上暴力取證的。
三十八、虐待被監管人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監管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對被監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實施虐待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監管人死亡的;
2、對被監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實施虐待的。
三十九、報復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后果嚴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殺死亡的;
2、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
四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案
(一)重大案件
1、導致鄉鎮級選舉無法進行或者選舉無效的;
2、實施破壞選舉行為,取得縣級領導職務或者人大代表資格的。
(二)特大案件
1、導致縣級以上選舉無法進行或者選舉無效的;
2、實施破壞選舉行為,取得市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人大代表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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