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卷宗材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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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卷宗材料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卷宗材料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法[2005]13l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了規范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卷宗材料工作,提高立案工作管理和審判工作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的各類案件卷宗材料(特殊經濟犯罪案件除外),不論是通過機要途徑或派人專送,一律報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各高級人民法院報送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類案件卷宗材料,應當附書面報送函,說明報送案卷的原因、卷宗數量(屬于最高人民法院調卷的還應注明調卷的單位及調卷文號)。
三、各高級人民法院報送最高人民法院的請示案件,在請示報告中應說明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意見或傾向性意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