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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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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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食藥監食[2011]2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快速檢測方法的應用,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過程中快速檢測方法的使用,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管理,確保快速檢測工作的科學、公正和有效,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簡便、靈敏等特點,用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項目初步篩查的檢測手段。
第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堅持科學嚴謹、公開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工作,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審評專家主審負責制進行技術審評。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具體承擔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形式審查和技術審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