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民政部
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民發〔201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準。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