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
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
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
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
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
財教[2011]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F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重大意義
退役士兵安置事關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顯現,以能力素質為基礎、公開擇優、雙向選擇,已成為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用人的主要方式。為適應新形勢要求,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教育資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現役后能夠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識和技能水平,實現“二次專業化”,由軍事專業人員轉變為經濟建設人員。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國家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內容,對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1.統一性原則: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學費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他資助政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2.自愿性原則: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均可自愿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錄取后自愿申請接受政府教育資助。
3.非排他性原則: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是一項新政策,并不改變退役士兵現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內容。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具體內容如下:
1.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準: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5.資助流程: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愿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
(2)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后,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門所屬學校按上述時間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
(4)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其中:中央部門所屬學校的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中央部門下撥到所屬學校;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系撥付到學校。
退役一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有關管理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創新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使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退役士兵知曉受助的權利。同時,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納入國家助學政策體系中,統一管理。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規定程序及時準確提供退役士兵學生的基礎信息。民政部門要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身份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安排資助資金,并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強化資金管理,確保?顚S谩M瑫r,加強監督檢查,對于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軍隊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士兵入伍時和退役前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學生的信息匯總、身份核實等基礎性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有關申報工作。生活費及各種獎助學金要及時發放到退役士兵學生手中,免學費資金要按規定用途使用。同時,要針對退役士兵學生的特點,改進和創新教育教學管理方式,保證退役士兵學生較好地融入大學生活,接受高質量的教育。
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