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及增加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及增加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及增加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及增加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的決定
法辦〔2012〕93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有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及增加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的決定》印發給你們。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加強醫藥產業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增強我國醫藥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對于推進我國醫藥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的醫療安全和福祉,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大我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涉及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審判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希望兩個調研基地及時把握醫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最新動向和發展趨勢,深入開展醫藥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專項調研工作,為不斷提高醫藥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判質量,提高醫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政策的決策水平,不斷滿足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新需求,作出應有的貢獻。
為了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基層基礎建設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調研工作,決定增加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為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增加華中科技大學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增加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
希望新增加的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管理規定》(法辦〔2012〕68號)的要求,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創新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希望新增加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調研基地充分發揮自身的特色和優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管理規定》(法辦〔2012〕68號)的要求,做好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調研工作,為推動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事業健康發展、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