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等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貴州福泉“11·1”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解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類爆炸案件、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民爆物品、煙花爆竹是國家依法嚴格管制的危險物品,做好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事關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圍繞加強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國爆炸案件、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大幅下降。但從近期發生的爆炸案件、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看,一些地方、部門和從業單位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協作配合不力等監督管理松懈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各地、各部門要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狠抓源頭管理
(一)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記錄或臺賬,切實把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之中。對因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從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從業人員管理教育。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依法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要強化從業人員管理,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并通過檢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自主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檔和監控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要及時復核確認,并結合安全隱患及治理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嚴格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過程管控
(一)嚴格運輸企業、車輛及人員管理。經由道路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企業和車輛,必須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第1類爆炸品或第1.1項、1.2項、1.3項、1.4項、1.5項、1.6項運輸資質,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應從業資格。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車輛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除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的非罐式專用車輛外,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嚴格運輸許可審批。《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實行一車一證制度。公安機關要嚴把運輸許可關,在運輸許可審批時,除要求收貨單位或托運人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承運單位、車輛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許可證件及資質、資格證明,運輸車輛車牌號。
(三)嚴格執行運輸安全管理制度。托運人要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承運民爆物品、煙花爆竹。承運前,承運單位應查驗公安機關核發的運輸許可證,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銷售單位發貨時,應查驗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資質、資格,凡運輸車輛與運輸許可證載明事項不符,托運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與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載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第1類爆炸品或第1.1項、1.2項、1.3項、1.4項、1.5項、1.6項不符,或者無有效資質、資格的,一律不得裝車發貨。運輸時,承運單位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押運人員要嚴格執行守衛看護的安全職責,負責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的,承運單位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妥善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四)強化運輸過程動態管控。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車輛,應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GPS)。公安機關要運用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運輸GPS監控手段,通過信息系統將民爆物品的運輸審批許可與運輸行為過程的監控管理相結合,逐步實現運輸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審批運輸許可證后,應通報啟運地及沿途主要經停地治安管理部門、運輸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啟運地及沿途主要經停地治安管理部門應將運輸許可信息通報本地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加強對運輸車輛、企業的監督檢查。
(五)明確限制通行區域。各地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繼續推動開展和完善人口稠密城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劃定和標志設置工作,并將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一并納入限制通行的規定區域范圍,嚴防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運輸車輛進入人口稠密區域。對確需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要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
(六)嚴查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對存在未經許可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違反運輸許可事項,未攜帶運輸許可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混裝民爆物品、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未按規定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或者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裝載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以及出現險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報告公安機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法嚴格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廣應用科技手段,嚴格流向登記監控
(一)嚴格落實民爆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制度。民爆物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行業標準要求,在民爆物品最小計數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上標注警示標識和登記標識,確保標識正確、規范、醒目。要以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為重點,加強民爆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專項檢查、抽查工作,對不按規定要求落實警示標識、登記標識的,要依法從嚴處罰。
(二)嚴格落實民爆物品流向登記制度。民爆物品從業單位要建立民爆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爆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采集上傳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統。要嚴格落實出入庫檢查、登記和領用、發放登記制度,切實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要加強對民爆物品流向登記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民爆物品流向登記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罰。
(三)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對禮花彈的生產、銷售、運輸、燃放、進出口流向實施有效監管,逐步實現對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和黑火藥、引火線以及重要危險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監管。要利用信息系統實施許可管理,通過對各環節流向、流量信息的接收、比對、分析、預警,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出口、運輸、燃放及銷毀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
(四)積極推廣應用電子雷管技術。鼓勵民爆物品生產企業推廣應用電子雷管生產技術。要加快電子雷管流向監控系統建設應用,利用其密碼起爆、區域控制、現場記錄和后臺海量監管等技術優勢,有效解決作業現場管控不嚴、使用末端流失危害公共安全等突出問題,提高民爆物品管控水平,促進行業科技進步。
五、以創新管理服務為著力點,積極創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一)依法嚴格審批。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條件、程序、時限等,認真受理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申請,審查、核發相關許可證件。審批工作中既要依法、規范管理,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直接辦理民爆物品、煙花爆竹許可證件的監管部門,要針對審批申請、受理、審查、批準等環節制定相應的內部約束和監督機制,將行政許可條件、程序、時限以及辦證流程、審批負責人、辦理許可證情況等信息對外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創建公平競爭環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原有按計劃分配、調撥和組織供應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管理模式,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市場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各部門要轉變觀念,主動適應新體制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堅決杜絕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從事或參與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嚴禁人為設置障礙限制其他地區的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爆破作業單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進入本地市場,嚴禁濫用行政許可權和自由裁量權,嚴禁以任何理由索取或者收受管理相對人的財物,嚴禁辦理民爆物品、煙花爆竹許可證件違法“搭車收費”。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存在上述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嚴格按照黨紀、政紀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強化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一)落實部門職責。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民爆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和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各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和生產環節質量監督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民爆物品、煙花爆竹承運單位、車輛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監管。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各部門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地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爭取重視和支持。各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和協作配合,明確目標責任,細化分工,建立定期會商、信息溝通、工作銜接和隱患排查整改聯動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到基層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