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2〕190號
為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和服務便利度,現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要求,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健全服務網絡,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平,通過開展農村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廣度、深度和密度,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向鄉村和社區延伸,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和服務便利度,使廣大農民充分享受安全、便捷、豐富、高效的金融服務,共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一)普惠原則。堅持固定網點建設與簡易便民服務相結合,產品服務與宣傳知識同步推進,著力提高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得性,充分滿足廣大農民的基礎金融服務需求。
(二)因地制宜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地情、民情、行(社)情等因素,靈活采取多種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服務水平。
(三)可持續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與政策扶持引導相結合,實現成本核算和承擔社會責任的科學平衡。
(四)內控先行原則。堅持便民服務與風險防控相結合,從完善規章制度入手,嚴守風險底線,保證業務安全開展。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機構網點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競爭有序”的要求,統籌網點增設,持續加大鄉鎮及以下網點布設力度,對農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區優先增設機構網點。對于不具備設立標準化網點的村鎮,在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設立簡易便民服務網點,適當放寬安全設施等級標準,靈活掌握營業時間或約定時間營業。
(二)豐富流動服務方式。對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不具備設立固定網點條件的鄉鎮及以下地區,在規范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就近營業網點靈活采取流動服務車、馬背銀行、背包銀行等多種形式,開展定時定點或流動服務,擴大服務范圍。
(三)廣泛布設金融電子機具。在經濟發展狀況較差、地處偏遠,但人口相對密集的鄉鎮、行政村和中心社區積極嘗試通過安裝ATM機、POS機方式,解決小額現金存取、轉賬、查詢等方面的服務需求。
(四)加快自助服務終端推廣力度。依托農戶家庭、商戶和農村社區等,不斷加大金融自助服務終端安裝力度,豐富金融自助服務終端服務功能,滿足廣大農戶小額現金存取、自助繳費、轉賬、匯款等多種服務需求。
(五)提升銀行卡營銷和服務水平。不斷挖掘、豐富銀行卡功能,使銀行卡逐步成為農民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良好載體。利用遍布城鄉的渠道優勢,向廣大農民宣傳銀行卡知識,培養用卡習慣,發展特約商戶,改善用卡環境,不斷提高銀行卡在農村地區的普及應用程度。
(六)加大現代支付結算渠道推廣應用。完善電子銀行系統功能,加大宣傳推介力度,促進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使廣大農民足不出戶就能夠及時、方便地辦理各項金融業務,充分享受現代科技金融服務成果。
(七)加強銀村(社區)合作。建立與村委會、社區服務中心的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不斷延伸、拓寬服務范圍,在基礎信息收集、信用等級評定、金融業務推廣以及基本業務受理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金融服務中的橋梁作用,促進農村金融信息共享。
(八)豐富金融宣傳服務內涵。高度重視對農村金融消費者的培訓與教育,結合“送金融知識下鄉”長效工作機制,通過設立宣傳點、流動宣傳車、志愿服務小分隊等方式,利用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普及存貸款、支付結算、銀行卡、投資理財、抵制非法集資等多方面金融知識,幫助農戶提高對現代金融服務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信用意識。開展送資金、送信息、送金融知識服務,暢通與農民的長期溝通渠道,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含量和市場風險防范能力,逐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各銀監局要明確牽頭部門,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督導。省聯社要按照工作目標要求制定總體實施規劃,確定分階段工作任務,積極推動組織實施工作。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政策扶持。各銀監局和省聯社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在積極落實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爭取在營業用房、營運費用、電子機具購置、網絡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適當的補貼和支持。涉及市場準入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部門可適度放寬準入標準,開辟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省聯社要在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等方面,完善向工作開展較好機構適度傾斜的政策。
(三)加強風險管控。各銀監局和省聯社要指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建立明確的規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對各項具體工作措施的前期論證和后續評估,指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四)加強評價考核。各銀監局和省聯社要加強跟蹤指導,組織加大經驗推廣交流力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定期對行政村網點覆蓋率、簡易便民服務網點數量、自助機具布設以及金融知識普及等方面情況進行考評通報,確保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取得實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