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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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會[201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包括市、縣、區等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提高基層會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推動基層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胡興國 李靜
聯系電話:010-68552552 6855303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820
電子信箱:li-jing@mof.gov.cn
附件: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2013 年5月30日
附件:
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包括市、縣、區等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提高基層會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推動基層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央關于加強基層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提高財政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中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加強會計管理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服務水平為著力點,實現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和財政改革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會計工作政府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堅持加強基層會計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基層會計管理機構,配備和優化基層會計管理隊伍;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基層進行會計管理探索和創新;堅持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層會計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推進基層會計管理和會計監督信息化建設,提高基層會計管理效能。
(三)總體目標。基層會計管理機構設置合理,職能配置完善,職責分工明確,管理制度健全,會計管理職能、監督職能有效發揮;基層會計管理人員樹立依法管理、科學管理、規范管理理念,全面了解會計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新的會計準則制度,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工作積極性、創造性能夠充分發揮,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切實提高;基層單位會計核算水平有效提高,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會計信息質量不斷提高,基層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增強,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顯著提升,會計違法違規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會計服務市場主體規范發展,服務質量不斷提高;農村財會人員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夠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規范化。
二、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提升會計管理法制化水平
(四)積極宣傳會計法律法規。通過印發宣傳讀本、開展“宣傳月”活動、舉辦知識競賽、組織征文等有效方式和方法,積極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普及會計法律法規知識,引導各類單位和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工作。
(五)強化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不斷探索推進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新舉措和新方式。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會計監督檢查,采取各單位自查與會計執法機構重點檢查等多種形式有效結合,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會計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不斷提高本地區執行會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基層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
(六)加強會計工作調研和信息搜集。加強對本地區會計工作的調研,認真組織和研究本地區各單位在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執行會計準則制度、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分析本地區會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分析報告及時報上級會計管理機構,為上級財政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會計政策提供依據。
三、加強會計人員管理,穩步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七)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管理。認真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管理。完善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建立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提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調轉、變更登記等事項的辦理效率,實現會計從業人員資格查詢認證,便于用人單位選聘會計人員,防范和打擊偽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行為。
(八)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建立分類管理、分層培訓的繼續教育培訓制度。采取以網絡遠程教育為主、面授培訓為輔的教育方式,豐富培訓課程和培訓內容,探索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考培分離”制度。加強農村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和指導,通過評估、考核、備案、公示等措施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監督,嚴厲打擊培訓機構亂收費、亂辦班、虛假培訓等行為,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
(九)完善會計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加強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的過程跟蹤、信息反饋和定期評估,確保會計人才培養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財政適當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會計人才培養,研究制定本地區會計人才成長的激勵政策和會計人才培養實施辦法,不斷提高基層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從業能力。
(十)做好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落實責任制度,認真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相關組織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本地區考試工作順利完成。積極探索現代化考試管理模式,逐步開展無紙化考試,不斷提高本地區考試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十一)健全會計人員獎勵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樹立會計人員堅持原則、服務社會、積極進取的良好形象,提高會計人員的社會公信度,增強會計人員的榮譽感和凝聚力,切實保障廣大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探索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建立不良信用后果懲戒制度,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約束和管理,促使會計人員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誠信為本的職業道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不斷完善誠信檔案。
四、加強農村會計管理,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三)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制度建設。在村民自愿委托的基礎上,遵循村級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研究建立健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包括服務崗位責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扎實推進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信息化工作,提高農村集體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四)推進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的監督管理。聯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同推進。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的監管,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及時整改代理程序不規范、代理手續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五、規范代理記賬行為,服務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發展。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優化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流程,加強審核力度,著重審查從業人員資格,防止出現從業人員掛名、兼職等現象。做好代理記賬機構相關信息的變更、備案工作。定期公布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和按時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對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應嚴格查處并予以公告,督促其依法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或加入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業務。
(十六)積極探索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政策扶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代理記賬工作,推動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代理記賬服務,積極引導代理記賬機構面向鄉鎮開展服務。協調相關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針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小企業會計準則、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提高代理記賬機構服務質量。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
六、加強會計管理隊伍自身素質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十七)加強基層會計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機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基層會計管理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健全干部選拔機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干部,充實到基層會計管理隊伍中來。加強基層會計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分級培訓機制,著力建設一支法制觀念強、專業技術精、工作作風硬的會計管理干部隊伍。建立完善基層會計管理人員考核獎懲機制,增強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十八)提高基層會計管理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基層會計管理和服務新途徑,努力實現會計管理工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豐富服務內涵、擴展服務外延。簡化會計管理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會計管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增強服務意識,抓好窗口建設,完善會計管理工作服務平臺和網絡管理,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在線解答機制,做好咨詢解釋工作,對廣大會計人員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定期以問答形式在相關媒體公布,方便會計人員查詢。
七、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基層會計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十九)加強指導。財政部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通過會計行業網站、報刊、雜志等媒體,積極宣傳基層會計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為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營造良好氛圍,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應予以推廣。各省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與所屬市、縣、區等財政部門的聯系溝通,加大對其會計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定期組織基層會計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培訓,確保基層會計管理人員學懂、學透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擔當起指導、監督本地區單位貫徹實施會計政策的重任。
(二十)完善機制。各市、縣、區等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會計管理工作,把加強和改進會計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對會計管理機構設置、專業人員配備、專項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保證會計管理機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一)明確措施。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和配套措施,確定工作重點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相關法規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嚴格考核。各省級財政部門要跟蹤了解所屬市、縣、區等財政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加強考核,建立健全會計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確保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