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 民政部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民政廳、老齡辦,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規劃委、國土局(國土房管局)、民政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老齡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為做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做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養老服務設施是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對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六個老有”的工作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在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為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人口老齡化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呈現多元化趨勢,養老服務類型和方式不斷出現,養老服務設施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質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老齡辦等主管部門應對此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二、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要求,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將有關內容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協調,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一體化。要按照一定規劃期城鎮老年人口構成、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類型、布局和規模,實現養老服務設施的均衡配置。
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按照城市、鎮總體規劃要求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布局、配套建設要求,因地制宜地確定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和規模;編制養老設施規劃應與城市人口布局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居住區或社區規劃、醫療衛生規劃等相關配套設施規劃進行協調和銜接,積極推進相關設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補和集約建設,充分發揮土地綜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和規模。
三、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和土地使用標準是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嚴格執行上述標準是保障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實現工程設施功能和性能、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前提條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宣貫培訓,從2014年起,將有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培訓納入執業注冊師繼續教育培訓要求,使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正確執行標準規定,提高從業人員技術能力。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咨詢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建設項目土地供應、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程項目竣工備案等職能部門和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把好審查關、監督關。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和工作需要,開展有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地方標準編制工作,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四、強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審查和建設監管
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嚴格貫徹落實《意見》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標準,依據規劃要求,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對于單體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將其所使用的土地單獨劃宗、單獨辦理供地手續并設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按照《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過程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區的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進行檢查核驗,并提出檢查核驗意見。
五、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新建城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實際配套情況、工程建設標準執行情況等。監督檢查報告于當年11月底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城市、鎮總體規劃實施評估中,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評估,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滯后或總量不足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修編、修改時予以完善。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等部門,將對各地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適時進行專項督查。
六、建立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協作機制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民政和老齡辦等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制定年度計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共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實現《意見》規定的發展目標,使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張。
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照住房開發與養老服務設施同步建設的要求,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依法及時辦理供地和用地手續。
各地民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養老服務業務指導,對養老服務設施選址和布局提出建議。各地老齡辦應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提供支持并給予指導。
七、做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宣傳工作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成果,積極參與民政、老齡辦等部門組織的涉老、為老、養老宣傳活動,擴大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影響,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的良好氛圍。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統計,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全年工作總結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處室及聯系人,并填寫《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聯系表》(見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聯系人:余山川
郵 箱:yusc@mail.cin.gov.cn
電 話:010-58933319
傳 真:010-58933056
郵 編: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聯系表
負責廳(委、局): (蓋章)
廳(委、局)負責人及職務 聯系處室 聯系人及職務 聯系人電話及手機 傳真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