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知
國能監管〔2014〕98號
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團公司,各有關天然氣供應企業、城市燃氣集團、直供用戶:
為規范天然氣購銷市場秩序,我們制定了《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以下簡稱《標準文本》),現印發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天然氣供應企業、城市燃氣集團、直供用戶在我國境內開展天然氣購銷業務時,參照《標準文本》訂立合同。
二、《標準文本》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此前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仍然有效。
三、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監管天然氣購銷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試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能源局。
附件 1、《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
(
http://www.zenchang.cn/htfb/htfb_view.asp?id=78968)
2、《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使用說明
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403/P020140304548955313712.doc
國家能源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