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等
關于印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緩解我國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問題,促進兒童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關于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關于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兒童健康事關家庭幸福和民族未來。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是健康中國建設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緩解我國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問題,促進兒童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通過加強兒科醫務人員培養和隊伍建設,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改革與創新,促進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兒童健康目標實現。“十三五”期間,制定實施兒科醫務人員培養規劃,通過“培養一批、轉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兒科醫務人員數量,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現區域兒童醫療衛生資源均衡發展。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完善促進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調動兒科醫務人員積極性。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發揮基層作用,做好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富有效率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每千名兒童床位數增加到2.2張。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每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69 名,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有1名全科醫生提供規范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基本滿足兒童醫療衛生需求。
二、加強兒科醫務人員培養和隊伍建設
(三)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改革兒科學專業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開展兒科學專業人才培訓規劃。兒科醫療資源短缺的地區可在有條件的高校舉辦兒科學本科專業教育。2016年起在39所舉辦“5+3”一體化醫學教育的高校開展一體化兒科醫生培養。根據教學資源和崗位需求,擴大兒科學專業研究生招生規模,醫療機構優先招聘兒科學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繼續推進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十三五”期間每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收培養約5000名從事兒科等各科常見疾病診療服務的全科醫學人才。
(四)擴大兒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模。根據臨床醫學、兒科學畢業生數量和崗位需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向兒科傾斜,到2020年累計招收培訓兒科專業住院醫師3萬名以上。加強培訓體系建設及培訓過程管理,注重培養臨床診療能力,提高臨床技能水平,使培訓合格的兒科專業住院醫師具備獨立從事兒科臨床工作的能力。各地統籌使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財政補助資金時,在生活補助等方面適當向兒科傾斜,鼓勵各地探索訂單式培養的有效途徑。鼓勵和吸引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住院醫師從事中醫兒科診療工作。
(五)開展兒科醫師轉崗培訓。通過財政補助和醫院自籌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加大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力度。對已轉到其他崗位的兒科醫師,鼓勵和引導他們返回兒科崗位。開展市、縣級醫療機構相關專業醫師的兒科轉崗培訓,使其系統掌握兒科季節性疾病、常見病、多發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表現、診斷及鑒別診斷、治療、康復與預防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經轉崗培訓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的,在原專科執業范圍的基礎上增加兒科執業范圍,并納入相關專業和兒科專業醫師定期考核。
三、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六)加強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和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將增加兒童醫療衛生資源供給作為“十三五”期間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地市級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和省、市、縣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結合各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資源配置情況,省會城市設置1所兒童醫院,其他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可設置1所兒童醫院;城市綜合醫院可根據醫療需求開設兒科門診,需求較大的設置兒科病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有病房的兒科,并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病房床位數;各地可依托醫學院校建設兒童醫院。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統籌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擴展強化產科、兒科等服務功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服務水平。
(七)優化優質兒童醫療資源區域布局。促進區域間兒科醫療服務同質化,減少患者跨區域流動,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制定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規劃、標準和程序,充分利用現有優質醫療資源,依托規模適宜、水平領先的兒童醫院或者設有兒科的綜合醫院,結合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分區域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發揮各中心的引領和輻射作用,提供兒童重大疾病、疑難復雜疾病和急危重癥診療及康復服務;培養兒科師資力量和骨干人才;開展兒科臨床轉化研究,開發推廣兒科高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八)推動形成兒童醫療服務網絡。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區域內兒科醫療資源,形成兒童醫療服務網絡。結合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明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定位,兒童醫院和三級綜合醫院重點收治重大專科疾病和疑難復雜疾病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兒童疾病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服務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服務能力,加強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婦幼保健機構做好兒童醫療和預防保健工作。加強醫療機構與康復機構協作,做好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充分借助“互聯網+”行動計劃和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利用信息網絡技術,不斷豐富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手段,健全完善兒童健康教育、醫療信息查詢、在線咨詢和遠程醫療服務體系。
四、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改革
(九)合理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對于兒童臨床診斷中有創活檢和探查、臨床手術治療等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要高于成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后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避免增加患者就醫負擔。
(十)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兒科醫務人員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優績優酬、同工同酬。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檢查和化驗收入掛鉤。在醫療機構內部分配中,要充分考慮兒科工作特點,合理確定兒科醫務人員工資水平,兒科醫務人員收入不低于本單位同級別醫務人員收入平均水平。
(十一)促進兒科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兒科醫師,可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在職稱晉升和主治醫師崗位聘用中給予適當傾斜。在衛生計生突出貢獻專家選拔和其他評優評先工作中,對于符合條件的兒科醫務人員,予以重點考慮。
(十二)推進優質兒童醫療資源下沉。通過組建醫院集團、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等方式,促進優質兒童醫療資源下沉。鼓勵兒童醫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診。通過遠程醫療提高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通過進修教育、遠程培訓等,重點為中西部地區培訓兒科骨干人才,促進區域間醫療服務能力均衡發展。
(十三)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優先與兒童家庭開展簽約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將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的兒科醫師納入簽約團隊,為兒童提供預防、醫療、康復、保健服務。
(十四)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兒童專科醫療機構。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兒童醫院、兒科診所,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滿足多樣化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務;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兒童醫院。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辦兒童專科醫療機構為兒童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兒童醫院、兒科診所開展合作,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資源共享。
(十五)開展貧困家庭兒童醫療救助。全面實施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貧困家庭兒童醫療救助力度,做好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提高兒童重大疾病救治費用保障水平,減少貧困兒童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十六)做好兒童用藥供應保障。建立兒童用藥審評審批專門通道,對兒童用藥價格給予政策扶持,優先支持兒童用藥生產企業產品升級、技術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短缺兒童用藥生產動態,積極協調解決生產企業突出問題和困難,提高生產供應保障能力。
五、防治結合提高服務質量
(十七)促進兒童預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開展兒童健康管理,做好預防接種,實施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等,加強肺結核等兒童傳染病防治。運用中醫藥方法對兒童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促進兒童健康發育。開展健康知識和疾病預防知識宣傳,提高家庭兒童保健意識。通過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整治等工作,減少兒童傷害。寄宿制學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要設立衛生室(保健室),充分發揮幼兒園和學校校醫作用,開展季節性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預防保健工作,減少季節性疾病暴發。
(十八)加強兒童急危重癥救治能力建設。依托技術力量較強的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和婦幼保健機構,在城市和縣域建立兒童急危重癥救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機構反應能力,及時將急危重癥兒童轉運至救治中心。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要開通急危重癥兒童急診綠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實現院前急救、院內急診、重癥監護無縫有效銜接。
(十九)有效應對高峰期醫療需求。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要制定兒童就診高峰期應對預案,在學生假期和季節性疾病高發期,根據兒童醫療服務需求,合理調配兒科醫務人員力量,做好門診和急診的有效銜接,滿足高峰期兒童患者醫療需求。組織開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內科高年資醫師的兒科專業培訓工作,使其具備兒科季節性疾病、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能力,在兒童就診高峰期充實兒科醫療力量。
(二十)加強中醫兒科診療服務。分區域建設國家中醫兒科診療中心,發揮中醫藥在兒科重大疾病、疑難重癥診療方面的作用。在全國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院普遍設立兒科,提供兒科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診療服務。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中醫院應當開設兒科病房。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大力推廣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兒童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能夠提供兒科中醫藥服務,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醫兒科。兒童醫院能夠提供兒科中醫藥服務,三級兒童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兒童醫院應當設置中醫兒科。
(二十一)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要針對兒童及其家屬心理特點,開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加強醫患溝通,及時釋疑解惑,暢通醫療糾紛投訴渠道,建立投訴反饋制度。大力開展“平安醫院”建設,推進實施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推動醫療糾紛依法解決。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為兒科醫務人員創造良好執業環境。普及兒科疾病防病醫學知識,引導居民形成合理就醫預期。
六、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落實責任,把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擺在重要位置,納入健康中國建設和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總體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調查分析區域服務資源現狀,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兒科醫務人員培養規劃和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將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改革納入醫改整體規劃,加強政策協調銜接,與各項改革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二十三)強化部門協作。衛生計生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布局區域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推動開展規范化的兒科診療服務,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監管,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根據兒科服務特點科學核定兒科醫療服務價格。教育部門要加強兒科學專業醫學生培養力度。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財政投入相關政策,并向兒童醫院和兒科、兒童康復工作適當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按規定將調整后的兒科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衛生計生部門指導公立醫院完善內部分配機制,調動兒科醫務人員積極性。
(二十四)加強社會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社會宣傳,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和宣傳平臺加強政策宣介和解讀,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五)開展考核督查。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重點工作跟蹤和定期督導制度,對重點任務設置年度指標,強化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附件:《關于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政策問答.doc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5/20160518125657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