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完善旅行社監管服務平臺,實現行政審批公開、透明、可追溯。健全旅行社退出機制,實現動態調整。優化完善旅行社分社網點設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旅行社委托招徠、出境旅游保險等方面政策。(國家旅游局、國務院法制辦等)
第四節 強化政策扶持
一、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加強監督檢查。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休假時間。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休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旅游局等)
二、加大投入力度
編制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落實地方政府對旅游基礎設施投入的主體責任。將符合條件的旅游項目納入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國家旅游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等)
三、完善土地供給政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旅游產業發展需求,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布局。在年度土地供應中合理安排旅游業發展用地。優先保障納入國家規劃和建設計劃的重點旅游項目用地和旅游扶貧用地。對使用荒山、荒坡、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辦旅游企業。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旅游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游相關的種植業、養殖業。(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海洋局)
四、創新金融支持政策
積極推進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期現金流的旅游相關資產證券化。支持旅游資源豐富、管理體制清晰、符合國家旅游發展戰略和發行上市條件的大型旅游企業上市融資。加大債券市場對旅游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和改進旅游消費信貸,探索開發滿足旅游消費需要的金融產品。(人民銀行、國家旅游局、銀監會、證監會)
五、完善旅游財稅政策
鄉村旅游經營戶可以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鄉村旅游企業在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方面享受一般工業企業同等政策。結合出境旅游消費增長,統籌研究旅游發展基金征收方式。推廣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切實落實進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進一步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引導消費回流。(國家旅游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第五節 加強法治建設
適應旅游業發展要求,修訂完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規和旅游安全監管、發展規劃、宣傳推廣、公共服務等方面規章制度。落實旅游行政處罰、旅游違法行為法律適用指引,推動研究旅行社、導游收取“傭金”、“小費”法律適用問題。積極參與旅游國際規則的研究制定。推動重點地區開展旅游立法試點,健全地方旅游法規體系。加強旅游執法隊伍建設。加大旅游執法檢查力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國家旅游局、國務院法制辦等)
第六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一、實施重點人才開發計劃
依托國家重點人才工程、項目、重點學科等,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旅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新型智庫。將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地方重點人才支持計劃。(國家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專欄10 重點人才開發計劃
(一)行政領導干部輪訓。開展省級、地市級和重點區域旅游部門領導干部輪訓。
(二)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實施旅游產業領軍人才培訓和旅游職業經理人培訓項目。
(三)專業技術人才開發。開展旅游業專家庫建設項目、旅游業青年專家提升計劃、旅游基礎研究人才支持計劃、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四)實施萬名旅游英才計劃。開展研究型英才、創新創業型英才、實踐服務型英才、“雙師型”教師英才、旅游企業拔尖骨干管理英才、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等6個培養項目,培養1萬名旅游英才。
(五)導游素質提升。開展導游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評定項目、導游“云課堂”遠程在線研修培訓項目、名導進課堂“送教上門”項目。
(六)旅游人才援助。開展旅游援外教育項目,導游援藏項目,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層邊遠地區培訓項目。
(七)人才工作平臺建設。開展旅游人才工作信息化平臺建設項目、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二、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
加強對旅游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統籌指導和綜合保障,加快建立適應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高職有機銜接、布局結構更加合理的現代旅游職業教育體系。遴選和建設一批職業院校旅游類專業示范點,適時將旅游管理類新專業納入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加強專業教師培養培訓,舉辦旅游職業教育骨干“雙師型”教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TA)骨干師資高級研修班。深化校企合作,建設一批旅游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創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項目。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相關賽項。推動省部共建旅游院校、共同培養人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旅游局)
三、加強旅游相關學科專業建設
鼓勵高校根據旅游業發展需求,設置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本科專業。推動適應旅游業發展新形勢的教材建設和數字化課程資源建設共享。(教育部、國家旅游局)
四、加強人才培養國際合作
開展“一帶一路”等國際旅游人才開發合作,推動高校開展國際交流。大力引進海外高端旅游教育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支持旅游專業骨干教師和優秀學生到海外留學進修。(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旅游局)
五、加強旅游基礎研究
整合各方面智力資源,加強我國旅游業發展戰略、布局、管理、制度等研究,形成一批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成果。支持中國旅游研究院、中國旅游智庫等專業智庫建設。推動成立中國旅游學會,逐步構建旅游智庫群,形成產學研互動的旅游學術共同體。推進中國特色旅游發展理論體系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學術功底深厚、作風扎實的國家級旅游基礎研究專家隊伍。(國家旅游局、教育部、科技部等)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者專項規劃,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具體舉措和工作進度,抓緊推進。國家旅游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本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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