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修訂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關于修訂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修訂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交水發〔2016〕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交通運輸部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決定對原交通部、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交水發〔2001〕151號)進行修改,刪除文件中“報廢船舶違反規定擅自從事運輸,視情節輕重,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強制拆解,所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的內容,同時納入原交通部《關于同意延長黑龍江水系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年限的批復》(交水發〔2002〕415號)關于同意將黑龍江水系第四類、第五類內河船舶強制報廢年限分別延長至39年、41年的內容。
現將修改后的《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重新發布,請各單位認真執行。《關于發布〈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交水發〔2001〕151號)、《關于同意延長黑龍江水系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年限的批復》(交水發〔2002〕415號)和《關于修改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意見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2年第16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海關總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航運、航務、水運、運輸)管理局(處),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船級社,各直屬海事局,部海事局、救助打撈局。
關于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意見
為加強老舊船舶管理,優化船舶運力結構,提高船舶技術水平,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促進水運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并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
一、充分認識實施運輸船舶強制報廢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運事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為緩解我國運輸能力不足,促進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我國運輸船舶存在嚴重老化,老舊船舶數量多,船舶技術狀況差,安全隱患多等突出問題,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威脅,對航運業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實施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盡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特別是嚴重老舊的客滾船舶,對保障船舶運輸生產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有利于優化運力結構,推動航運業結構調整,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和競爭力,促進航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禁止達到報廢船齡標準的運輸船舶從事水路運輸活動
對老舊運輸船舶進行嚴格管理,對已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船舶實施強制報廢制度,強制退出水路運輸市場,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從事水路運輸。各類運輸船舶的強制報廢船齡如下:
(一)海船類報廢船齡。
客船類,包括高速客船、客滾船、客貨船、客渡船、客貨渡船、旅游船、客船,報廢船齡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為25年);
液體貨船類,包括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報廢船齡為31年(含)以上;
散貨船類,包括散貨船、礦砂船,報廢船齡為33年(含)以上;
雜貨船類,包括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雜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推輪、駁船等,報廢船齡為34年(含)以上。
(二)河船類報廢船齡。
客船類,包括高速客船、客滾船、客貨船、客渡船、客貨渡船、旅游船、客船,報廢船齡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為25年);
液體貨船類,包括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報廢船齡為31年(含)以上;
散貨船類,包括散貨船、礦砂船,報廢船齡為33年(含)以上;其中黑龍江水系船舶報廢船齡為39年(含)以上;
雜貨船類,包括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雜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推輪、駁船(含油駁)等,報廢船齡為35年(含)以上;其中黑龍江水系船舶報廢船齡為41年(含)以上。
三、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保障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順利實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加強綜合管理。對達到報廢船齡的運輸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予辦理運輸船舶登記手續,船檢機構不予核發船舶檢驗證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核發船舶營運證件。
實施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涉及范圍廣、實施力度大,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要做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證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