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食藥監科〔2017〕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監管技術手段和方法等現實生產力轉化,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食品藥品監管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5號),結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科技成果的范圍和內容
(一)本意見所稱科技成果,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支撐機構(包括從事檢驗檢測、標準、審評、審核查驗、監測、評價、信息等方面工作的單位)、高等院校、企業法人和研究開發機構等單位,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
。ǘ┍疽庖娝傅目萍汲晒軌虍a生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還包括未能產生經濟效益或者未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能夠產生較大社會效益的公益性科技成果,如標準、規范、補充檢驗方法、技術方案和研究方法等。
二、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體系
。ㄈ﹪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總局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總局科技主管部門)是本系統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組織部門,負責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內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工作,保障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順利實施。
。ㄋ模└魇〖壥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以及總局有關直屬單位,應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組織和協調,制定相關制度,采取激勵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內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明確科技成果轉化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加強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流程,依法完成科技成果轉化的具體工作。
三、依法依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六)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
。ㄆ撸┛萍汲晒瓿蓡挝辉谶M行科技成果轉化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單位的議事制度,通過集體決議的方式決定是否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及相關事項。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ò耍┛萍汲晒瓿蓡挝话凑諊曳苫蛐姓ㄒ幍纫幎,確定科技成果轉化的交易價格,公示相關內容,依法完成科技成果轉化。
。ň牛┛萍汲晒D化工作應當尊重市場規律,發揮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主體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權益并承擔風險。
。ㄊ┛萍汲晒D化實施過程中,科技成果應優先在中國境內實施。將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境外組織或個人實施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法律、法規對批準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ㄊ唬┛萍汲晒瓿蓡挝粚嵤┛萍汲晒D化工作時,應依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相關規定,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科技成果的價值進行資產評估工作,并以科技成果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定價參考依據。
四、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激勵機制
。ㄊ┛萍汲晒瓿蓡挝晦D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扣除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后,應當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并對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運行和發展給予保障。
。ㄊ┛萍汲晒瓿蓡挝粦幎ɑ蛘吲c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單位制定相關規定,應當充分聽取本單位科技人員的意見,并在本單位公開相關規定。依法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
2.除本實施意見另有規定的以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
3.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4.將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3年至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獎勵。
5.科技人員為企業提供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形式,應通過合同約定服務價格。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轉化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
6.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本單位的協議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并享有協議規定的權益。該單位對上述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予以支持。
。ㄊ模┛萍汲晒瓿蓡挝粦斠幏额I導人員轉化激勵機制,對于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各單位正職領導以及各單位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對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開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職權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十五)受獎勵人員獲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屬于單項獎勵,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及績效額度考核與管理,不受當年所在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稅款等。
。ㄊ┦〖壥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總局各直屬單位對公益性科技成果進行界定,并依據其轉化工作中實際推廣覆蓋范圍、行業技術水平提高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能力提升幅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十七)對于公益性科技成果,除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員進行獎勵以外,還可以實施精神獎勵?偩指鶕䦟嵤┣闆r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通報表揚。鼓勵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總局直屬單位對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表彰。
五、鼓勵擁有科技成果的人員創業
(十八)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社會組織兼職,也可以離崗創業,從事科技研發工作。
(十九)原所在單位應當建立制度規定,或者與兼職、離崗人員約定兼職、離崗期間和期滿后的權利和義務。
。ǘ╇x崗人員原所在單位原則上在不超過3年的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離崗期間原所在單位與離崗人員的勞動關系中止,自離崗之日起不再發放工資、福利等報酬。
。ǘ唬╇x崗期間,離崗人員與原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和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等方面的權利。
。ǘ╇x崗人員所承擔的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或原所在單位的研究課題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二十三)兼職、離崗人員要遵守與原所在單位的約定,保守原所在單位的秘密,尊重原所在單位的知識產權,并與原所在單位簽訂保密協議;使用原所在單位或他人知識產權的,要獲得原所在單位或他人的許可。兼職、離崗人員不得違反原所在單位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從事與原所在單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二十四)各級單位要實行科技人員兼職、離崗公示制度,批準兼職、離崗時,須由原所在單位通過官網或其他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對到外資企業或有國(境)外背景的企業兼職的,原所在單位要審慎審批,必要時應聽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評價及示范引導
(二十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及人員評價、考核、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內容和依據之一,并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相關單位及人員加大支持力度。
。ǘ┕膭钣袟l件的單位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對能夠切實提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的技術、方法等科技成果轉化進行資助。
。ǘ撸┛萍汲晒瓿蓡挝粦攲⒖萍汲晒D化工作作為一個重要依據,納入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等制度。
。ǘ耍┦称匪幤繁O督管理系統內各單位應當做好示范推廣工作,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良好經驗的總結宣傳。通過先進經驗、先進做法的示范引導,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全系統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活力。
(二十九)鼓勵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內各單位積極引進、吸收、應用其他系統和行業轉化的先進科技成果,服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監管整體效能和水平。
七、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登記及年度報告制度
。ㄈ┦〖壥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和總局直屬單位按照相關程序,于每年4月1日前將轉化的科技成果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予以登記,并將審核后的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的年度報告報送至總局科技主管部門。
(三十一)年度報告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出具,內容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總體成效和面臨的問題;取得科技成果的數量及有關情況;科技成果轉讓、許可和作價投資情況;科技成果轉化的履行、實施等具體情況;推進產學研合作情況,包括自建、共建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情況,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情況,人才培養和人員流動情況等。
八、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監督管理
。ㄈ┦称匪幤繁O督管理系統各單位及科技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管理制度,積極采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任何人不得將科技成果、技術資料和數據占為己有,侵犯單位合法權益,不得擅自轉讓科技成果或擅自獲取成果轉化收益。
(三十三)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責和相關規定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相應處罰。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總局直屬單位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現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