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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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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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20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實施高等學校服務國家戰略行動,完善高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系、制度體系和支撐服務體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認定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有序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教育“奮進之筆”攻堅行動計劃任務,推進實施高等學校服務國家戰略行動,加強與地方、行業協同創新,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系、制度體系和服務支撐體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發展目標
以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校人才培養和“雙一流”建設的帶動作用,打造一批體系健全、機制創新、市場導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結合實際開展體制機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科技創新基礎好、成果轉化需求強烈、高校成果轉化工作特色鮮明、轉化協同成效顯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務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實施及重點產業發展貢獻突出。
(二)以地方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2.擁有一批較高水平的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和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隊伍,與高校有緊密的合作關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形成推進本區域高校成果轉化的合力,承載高校成果轉化成效顯著;
4.在與高校協同創新推動成果轉化方面有政策、有機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
(三)以高校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同部署、同落實;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完備,操作性好;
3.已擁有一批能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類平臺,并已取得顯著的成效;
4.與地方、行業有深入的協同創新并取得積極效果,有典型成果轉化應用示范案例。
四、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詳見附件1),結合自身實際編制《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詳見附件2),以地方為基本依托單位申請的基地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以高校為基本依托單位申請的基地經主管部門同意,正式行文報送教育部。
(二)組織論證。教育部成立專家組,對提出申請的基地開展咨詢論證或實地調研論證,提出咨詢意見,形成論證結論。
(三)立項認定。對通過專家論證同意認定的地方或高校,經教育部審定后,公布認定名單。
(四)監測評估。經立項認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年度開展工作、創新舉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件3),每四年組織一次評估,主要依據是年度報告資料。對于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基地,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方、各高校要積極推動基地各項任務的落實。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教育部支持并協調各項改革措施的銜接、協同。
(二)強化政策支撐。基地應率先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已經確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加強督查與評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和推動基地探索實施符合本校實際、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三)推廣應用示范。每個基地在先行先試基礎上,總結提煉1至2個可供復制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教育部對基地建設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及時向全國高校示范推廣,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效應。
附件:1.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
2.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
3.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