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第六十六條 政府投資的航道工程建設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注重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不得以各種名義開展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六十七條 政府投資航道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單位應當科學決策、合理安排工程進度計劃,按規定編制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六十八條 政府投資航道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投資計劃和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設資金,防止財政資金沉淀,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財政資金,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建設標準。
第六十九條 政府投資的航道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按規定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竣工驗收合格后結余的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七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航道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 工程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七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公開工作。
第七十二條 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航道工程建設項目信息。
項目單位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按照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報送項目建設相關統計數據,并登錄在線平臺填報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
項目單位應當指定信息員及時進行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報送工作,確保所報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虛報、瞞報、漏報。
第七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檔案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加強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驗收。
第七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航道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包括紙質技術檔案資料、電子技術檔案資料、影像及圖片資料等。
第七十五條 航道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應當加強資料檔案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自的工程項目檔案,對各環節的文件、圖片、影像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施工圖設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具體負責監督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航道工程建設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項目單位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具體負責監督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項目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報送項目建設信息的,由有管轄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未報送相關信息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辦理設計審批、設計變更、竣工驗收等手續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包括按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公用航道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八十一條 在國際、國境河流上從事航道工程建設活動適用本規定,但本規定與我國締結的政府間協議不一致的,按照有關協議執行。
第八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7年第3號發布的《航道建設管理規定》、2008年1月7日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1號發布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2014年9月5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3號發布的《關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的決定》、2018年11月28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4號發布的《關于修改〈航道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同時廢止。
附件: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竣工驗收現場核查報告
3.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