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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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一)面積計算和進深控制:
1.建筑物的凹陽臺,應當按照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凹陽臺進深小于等于2.4米。
2.建筑物的凸陽臺,應當按照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單個陽臺水平投影面積小于等于10平方米且其進深小于等于2.4米。
3.建筑物的復合型陽臺,應當以主體結構為界,分兩部分按照凹、凸陽臺規則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單個復合型陽臺水平投影面積小于等于10平方米且其進深小于等于2.4米。
4.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陽臺按照其結構底板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面積。
5.房屋主體結構內標注為陽臺、空中花園、入戶花園、活動平臺等敞開、半敞開的建筑空間,凡有頂蓋的,應當參照凹陽臺計算全面積。
(二)陽臺設置的控制:
1.在規定的建筑間距內,建筑不宜出挑陽臺、走廊、樓梯和樓梯平臺;在規定建筑間距內住宅建筑北面不得出挑陽臺,南面出挑陽臺最大出挑距離為1.5米。
2.住宅建筑南陽臺或者東西向主陽臺連續長度不得大于8米,東西向次陽臺連續長度不得大于4米,陽臺總長度(即陽臺面寬之和)不得超過建筑面寬總長度的50%。
3.北面的陽臺以及陽臺出挑距離、連續長度或者陽臺總長度超出以上規定值的,應當從陽臺外邊緣計算建筑間距。
4.一戶的陽臺板相連的兩個相鄰陽臺按照一個陽臺計算建筑面積。
5.在短邊外側設置空調擱板的,垂直于該短邊的寬度不得大于0.6米。不得在陽臺的長邊外側連接設置空調擱板。
6.住宅建筑中每套建筑內凸陽臺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10%,每套住宅內設置陽臺數量不得超過居住空間個數。
7.建筑沿街設置的陽臺按照封閉式設計。
8.各類非住宅建筑設置的陽臺,應當按照其結構底板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面積。
第三十條 建筑物的凸窗,其設置及面積計算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凸窗外邊線至外墻墻體外邊線距離小于等于0.6米。凸窗窗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3米。
(二)凸窗窗臺及其與樓板連接部分應當為鋼筋混凝土一體結構。
(三)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應當按照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米以下的凸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凸窗不計算建筑面積。
(四)凹窗內凹進深不得大于0.6米,其結構凈高在2.2米及以上者應當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小于2.2米者應當計算1/2面積。
(五)每套住宅內設置凸窗或者凹窗的數量不得超過居住空間的總個數。
(六)建筑單體含有凸窗或者凹窗設計的,應當在申報圖紙中提供凸窗或者凹窗大樣圖,以明確構造形式及其窗臺高度。
(七)外凸的凸窗側面不得設置外凸的柱及實體的圍護結構,其凸窗應當三面設窗,緊鄰空調設備井的可以兩面設窗。
凸窗設窗的長度應當與其對應的窗臺面長度一致。
凸窗對應建筑空間室內樓面板不得向外延伸出外墻,建筑外立面上下兩個凸窗間不得實體封閉。
第三十一條 建筑物的設備平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嚴格控制建筑物的設備平臺面積,設備平臺面積應當根據設備尺寸合理確定。
(二)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外部設備的設備平臺只能設置一個,且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于3平方米,同時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陽臺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并控制其進深,其面積按照陽臺有關規定,計入建筑面積。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室外設備平臺的數量不得超過各類居住空間總數,每個空調外機室外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小于等于1平方米,進深寬度小于等于0.6米,其面積不計入建筑面積指標。
第三十二條 對于建筑物內有設備層、管道層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當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應當計算1/2面積。
第三十三條 建筑物外墻之外不得設置結構板,經過結構專項論證確實需要設置的,按照結構板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同時,計入容積率。結構板不得與陽臺、窗、門等可以供改造后利用結構板的部分連接。
建筑物的標志、標識應當結合建筑造型設置在建筑物外墻體的合適位置,不得設置在建筑輪廊線之外。
禁止在高層建筑的外墻或者陽臺、露臺外設置花池、花架。
第七章 建筑沿路展開面
第三十四條 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沿城市道路展開面長度,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多、高層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位于道路交叉口沿多條城市道路的設置,沿一側道路的建筑展開面長度不宜大于60米。同時,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交叉口道路中心線夾角小于等于90度的,沿路建筑的連續長度累計小于等于100米。
2.交叉口道路中心線夾角大于90度的,沿路建筑的連續長度累計小于等于80米。
(二)多、高層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非沿路布置,同時,建筑處于周邊城市道路、柳江、重要山體視廊等重要城市景觀面可視范圍內的,建筑的展開面長度參照沿路布置建筑標準控制。
(三)多層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的沿路展開面長度原則上小于等于60米;此類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滿足形成建筑通透面要求的,其沿路展開面長度可以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80米。
(四)高層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沿一側道路設置的,平行城市道路的建筑展開面長度不宜大于60米。
(五)高層住宅建筑和辦公類建筑的展開面長度與其建筑高度的比值原則上小于等于0.618。
第三十五條 商業建筑沿城市道路展開面長度,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低層、多層商業建筑,建筑沿路展開面長度按照小于等于60米控制。
(二)多層商業建筑或者高層商業綜合體裙樓單層建筑面積大于3600平方米并且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滿足形成建筑通透面要求的,結合大型商業建筑布局需要,其建筑沿路展開面長度可以大于60米。
(三)高層商業建筑主樓參照高層住宅和辦公類建筑沿路展開面長度控制規定進行控制。
第三十六條 醫院、博物館等大型公共設施建筑,建筑沿路展開面長度原則不得大于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滿足形成建筑通透面要求的,建筑的展開面長度可以適當加大。
第三十七條 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符合以下規定的,可形成建筑通透面(即沿路非建筑圍合空間的敞開面):
臨規劃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大于30米的,沿路建筑與規劃城市道路紅線最小距離大于等于25米;臨規劃城市道路寬度紅線小于等于30米的,沿路建筑與規劃城市道路紅線最小距離大于等于15米。
第三十八條 工業建筑沿城市道路展開面長度應當以符合工業生產工藝流程為主,同時還應當與城市景觀環境以及工業區整體效果相協調。
第三十九條 確實有建設項目因特殊要求或者功能要求,需要超過本規定設置建筑沿城市道路展開面長度,應當結合景觀效果研究以及三維城市模擬分析進行論證,同時,還應當經過政府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審查。
第八章 基礎設施
第四十條 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配套設施優先建設的原則。
第四十一條 居住區配套設施按照國家對居住區分級有關規定進行配置。
第四十二條 結合各級居住區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現有設施的分布情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城鄉規劃需要統籌安排,調整配套設施項目的位置。
第四十三條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政策和國家標準集中規劃建設。其中,社區組織工作用房應當設置于地上建筑第一、二層,符合可以獨立對外使用的要求。居民健身場所可以結合綠地臨路設置。內設球類運動場地及其它健身運動設施,應當采取相應的隔音措施避免對居民生活環境造成干擾,其面積不計入綠地率。
第四十四條 新建的公廁、垃圾轉運站應當沿城市道路設置,符合可以獨立對外使用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建設項目實施配建停車場面積(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新建(含整體改造)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表3、表4、表5規定的標準分別配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泊位,改擴建(含局部改造)配建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二)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的車位指標,機動車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非機動車以自行車為計算當量,各類車型車位可以按照表5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車位進行計算。
(三)建設項目按照配建指標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小于1個的按照1個計算。
(四)配套機動車停車位原則上不設置機動車子母車位,因合理利用空間確需設置子母停車位的,一組子母停車位只按照一個當量停車位統計停車位數量。新建項目配套的機動車停車位應當采用標準停車位設計,超過規劃條件基本配設數量要求增設的機動車停車位方可設置為微型車位和機械式車位。
表3 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
建設項目類型
計算單位
機動車指標
舊區
新區
住宅
商品房
車位/戶
1
1.5
城中村改造地塊
車位/戶
1
1
廉租房
車位/戶
0.5
0.5
公租房
車位/戶
0.5
0.5
經濟適用房、舊區改造拆遷安置項目、普通企業職工集資建房
車位/戶
0.8
0.8
行政、企事業辦公及科研
車位/100㎡建筑面積
1
1.2
普通商業
(含居住區配套商業、超市等)
車位/100㎡建筑面積
1
1.2
農貿市場
車位/100㎡建筑面積
0.8
1
旅館業用地
車位/客房
0.5
0.6
醫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車位/100㎡建筑面積
0.5
0.5
綜合醫院
車位/100㎡建筑面積
0.8
1
養老設施、療養院
車位/100㎡建筑面積
0.3
0.4
影劇院
車位/100座位
5
6
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設備機房等
車位/100㎡建筑面積
0.5
0.6
展覽館、會議中心
車位/100㎡建筑面積
0.6
0.8
體育設施
一類(體育場座位數≥15000,體育館座位數≥4000)
車位/百座
4
5
二類(體育場座位數≥15000)
車位/百座
3
4
三類(娛樂性體育設施)
車位/100㎡建筑面積
2
2
學校
幼兒園
車位/100師生
1
1.5
小學
車位/100師生
1
1.5
中學
車位/100師生
3
4
大中專院校
停車位/100師生
6
7
游覽場所
主題公園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1.5
1.5
城市公園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0.7
0.7
旅游區、度假村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2
2
工業
工業廠房
車位/100㎡建筑面積
0.2
0.2
配套服務用房
車位/100㎡建筑面積
1
1.5
物流倉儲
車位/100㎡建筑面積
0.5
0.5
注:(1)停車場機動車位用地面積均按照當量小型汽車的停車位數計算,地面停車位不少于25平方米/位,地下停車位不少于35平方米/位;停車場非機動車位用地面積計算按照地面停車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車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居住區內地面停車率(即居住區內居民的地面停車位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宜超過10%。
(3)學生接送停車位應當在學校總平面圖內考慮,停車場(庫)出入口應當單獨設置,不得開設在學校圍墻內部,應當滿足學校的有關安全規定,停車場(庫)與學校之間可考慮設置直接聯系的人行出入口。
(4)困難企業職工集資建房項目配套機動車停車位酌情考慮不少于0.5車位/戶。
(5)單獨設置的餐飲娛樂、批發市場應當在普通商業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適當上浮。
表4:非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
建設項目類型
計算單位
非機動車
住宅
商品房
車位/戶
2
城中村改造地塊
車位/戶
2
廉租房
車位/戶
2
公租房
車位/戶
2
經濟適用房、舊區改造拆遷安置項目、普通企業職工集資建房
車位/戶
2
行政、企事業辦公及科研
車位/100㎡建筑面積
4
普通商業
(含居住區配套商業、超市等)
車位/100㎡建筑面積
8
農貿市場
車位/100㎡建筑面積
8
旅館業用地
車位/客房
2
醫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車位/100㎡建筑面積
4
綜合醫院
車位/100㎡建筑面積
3
養老設施、療養院
車位/100㎡建筑面積
0.5
影劇院
車位/百座
2
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設備機房等
車位/100㎡建筑面積
3
展覽館、會議中心
車位/100㎡建筑面積
6
體育設施
一類(體育場座位數≥15000,體育館座位數≥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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