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躍 ]——(2011-1-17) / 已閱19951次
8、我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1款的罪名為: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款 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第1款和第2款均為選擇性罪名。其法條如下: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
9、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2款僅僅設置了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并沒有設置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這是一個立法疏忽嗎?不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1款也僅僅設置了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而沒有設置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10、偽造或盜竊了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僅僅是為了滿足個人藝術欣賞的需要嗎?顯然不是。偽造或盜竊了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都是為了非法使用。既然我國刑法對偽造或盜竊了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都設置了相應的罪名,為何對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和非法使用盜竊來的真實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不設置相應的罪名呢?是這種非法使用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嗎?顯然不是。要想理解這個問題,需要回到刑法罪名設置的體系來看。
11、刑法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和如何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呢?顯然要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和非法使用盜竊來的真實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由此可見,刑法不規定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和非法使用盜竊來的真實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的行為為獨立的罪名,是因為考慮到這種非法使用的行為觸犯了其它罪名,就根據其觸犯的罪名定罪。如果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來騙取他人錢財,如何定罪呢?這里涉及兩個罪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
12、放入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的“ 第372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其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放入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的“第266條 詐騙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權。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如冒充軍人騙取組織、單位信任,撈取政治資本,如榮譽、職務等;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愛情,與之結婚甚或玩弄婦女等。在行為人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斷的原則:在騙取財物不達數額巨大的情況下,詐騙罪在犯罪構成上有數額較大的條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在構成上無數額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l0年有期徒刑。顯甫易見,后者重于前者,因此這時應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如果達到數額巨大的情況,詐騙罪則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達無期徒刑,顯然詐騙罪重于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因此,在冒充軍人騙取財物數額巨大的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為已不再能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所包括,而應適用數罪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詐騙罪定罪量刑。如果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來偷逃稅款呢?按照刑法理論,應該定偷稅罪。由此可見,97刑法沒有規定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和非法使用盜竊來的真實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的行為為獨立的罪名,并不代表“非法使用”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而是主張根據“非法使用”行為觸犯的其它罪名而定罪。
13、法釋〔2002〕9號司法解釋第三條實在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因為即使沒有第三條,在司法實務中,各地法院也會根據“非法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和非法使用盜竊來的真實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或軍用標志的行為觸犯的其他罪名而給被告人定罪。當然,作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針對當今社會上廣泛存在的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稅等稅款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的情況,明確按照偷稅罪和詐騙罪處理,也未嘗不可。因為這樣能夠防止下級法院在定罪上吃不準。但最高法院在這里并沒有對刑法三百七十五條類推或擴大解釋,而是根據刑法理論和刑法體系做了適用上的細化、明確而已。換句話說,即使法釋〔2002〕9號司法解釋因刑法修正案七而部分失效,但其第三條因其依據的刑法理論和刑法體系并沒有改變,所以該司法解釋的第三條仍然有效。
14、刑法修正案七究竟如何改變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的呢?下面我們看看刑法修正案七相關條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二條:將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5、刑法修正案七創設了一個罪名: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為何創設這個罪名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說明:“中央軍委法制局提出,近年來,盜竊、出租、非法使用軍隊車輛號牌的情況時有發生,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損害軍隊形象和聲譽,影響部隊戰備訓練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對這類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在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中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增加盜竊、非法提供或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的情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云說:“非法使用軍車號牌的人逃避繳納稅費同樣會給國家造成損失,上道路違章行駛同樣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威脅,同樣會對部隊形象聲譽造成損害,其社會危害性也是顯而易見的。”
16、由上可見,刑法修正案七對于放入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的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修改,其規定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使用軍隊車輛號牌等標志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損害軍隊形象和聲譽,影響部隊戰備訓練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因為這種行為危害了國防利益而增加此罪名,而不主要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產權,這點從刑法修正案的“情節嚴重”的表述上可以印證,而不用侵犯財產罪中常用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等表述。換句話說,即使你非法使用軍用標志而沒有騙取他人錢財,也構成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
17、在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后,如果你非法使用軍用標志騙取他人財產如何處理呢?根據刑法理論,構成想象競合犯。想象競合犯其構成要件:一、是一行為,二、是觸犯數個罪名。非法使用軍用標志騙取他人財產行為觸犯的罪名有: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想象競合犯在很多國家均由刑事立法明文加以規定,我國刑法雖對其未加規定,但想象競合犯在司法實踐中均按照刑法理論進行處理:從一重罪處罰,不數罪并罰。
18、河南省禹州市農民時建鋒在購買兩輛貨車后,又買下兩副假軍用車牌經營運送沙石業務。8個月時間里,兩車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如果真的騙免通行費368萬余元,是否構成詐騙罪呢?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農民時建鋒在購買兩輛貨車后,購買了兩套假軍用車牌“WJ19-30055”、“WJ19-30056”,還購置了假軍裝、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等物品冒充軍人和軍車是否屬于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呢?這點好像沒有爭議。
19、有爭議的是騙免通行費是否屬于非法騙取他人財物。有學者認為:詐騙罪行為人通過詐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并占為己有,屬于“增加利益”的行為,而偷逃過路費則是屬于“減少支出”的行為,與主動詐取行為存在一定區別。
20、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了公路,為過往車輛提供有償通行服務,你享受了通行服務,卻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不付費用,是否非法占有了別人的財物?對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其資產體現在修建的公路提供的通行服務上,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不付費用使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減少,其減少的部分是否被你通過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了?
21、我認為 河南省禹州市農民時建鋒在購買兩輛貨車后,購置了假軍裝、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軍車牌照等物品冒充軍人和軍車騙免通行費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罪,同時還觸犯非法使用軍用標志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依據刑法理論的想象競合犯的規定,擇一重罪定罪處罰,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其構成詐騙罪,在法律適用上是正確的。
22、下面討論法院在犯罪數額上是否查清了?
23、368萬通行費是怎么算出來的?記者來到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詳細了解了368萬元通行費的來歷。
該公司的統計顯示,兩車行車路線主要是載貨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到長葛西收費站下高速。在長葛西收費站通行為1172次,逃費343.37萬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湯收費站通行1179次,逃費23.14萬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說,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費為2929.8元,空駛收費為196.3元,前者約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費是怎么算出來的?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說,按照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收費標準是,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0.11元∕公里,15噸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收費,超過30%以上部分,暫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5倍收費,超過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5倍計算通行費。http://newpaper.dahe.cn/dhb/html/2011-01/13/content_451383.htm
2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公告》三、對載貨汽車超載運輸實行計重收費繼續按照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交通廳《關于對載貨汽車超載運輸實施計重收費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1216號)執行。計重收費的標準為:對超載30%以內(含30%)的車輛,按規定的通行費標準收;對超載30%-50%(含50%)的車輛,按規定的通行費標準50%加收;對超載50%-100%(含100%)的車輛,按規定的通行費標準1倍加收;對超載100%以上的車輛按規定的通行費標準3倍加收。計重收費標準已在2003年8月29日的《中國證券報》上公告。
25、按照中央電視臺節目中記者的計算,如果時建鋒兩輛貨車不超載,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騙免通行費74萬余元。
因為超載了,其騙免通行費就高達368萬元。正是這巨額的368萬元觸動了全國老百姓的平時對公路收費不太敏感的神經,短短的8個月,辛苦開車每天跑有二三趟,掙有二十多萬元就要支付368萬元的過路費。引得中央電視臺驚呼“收費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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